創24章1至25章34節
24章1至9節,經文開始就說:「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意思是神在過往許多事上都使亞伯拉罕順利;現在為兒子娶妻的事,相信神也會同樣叫他順利。亞伯拉罕定出「五個大原則」,請老僕人為以撒娶妻,一、「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為的是免得以撒被迦南人同化,將來即使得到迦南地為業,也分不清楚是「耶和華神」賜的,還是迦南女子所事奉「迦南人的神」賜的,神對亞伯拉罕的呼召和應許便等於化為烏有,前功盡廢;二、「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意思是神喜悅的女子必須像亞伯拉罕一樣,因信神的應許而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所以亞伯拉罕要老僕人往哈蘭的拿鶴城去,物色一個女子,將她帶回來給以撒為妻。神既然用「應許」吸引亞伯拉罕離開「哈蘭」;與以撒一同承受這「應許」的妻子,應該也信神的「應許」而離開「哈蘭」;三、「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到「哈蘭」去找一個願意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嫁到遠方去,做一個素未謀面的人的妻子,實在很難,如果老僕人講清楚他們的背景,還是不能叫那女子隨他回來,那就與老僕人所起的誓無干,因為不是老僕人的責任;四、「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亞伯拉罕堅持倘若那女子不肯回來,也不要帶他以撒到哈蘭去,明顯理由是違反神領亞伯拉罕「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的旨意,以撒既要承繼應許之地,就不應該離開迦南地;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亞伯拉罕知道,老僕人的任務十分困難。但亞伯拉罕堅信神會解決一切困難、所以不肯改變那些「原則」。他對老僕人說、神必定「差遣使者」在前面預備好機會、這樣就能找到合適的女子了。亞伯拉罕要老僕人「把手放在大腿底下」起誓,意思是將「生子繼後」的盼望全放在老僕人手中,要他明白、如果他不守誓言,為兒子娶錯了妻,就毀了亞伯拉罕的後裔成為「大國」的盼望。所以亞伯拉罕要老僕人「起誓」堅守那「五個大原則」。
24章10至21 節,老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裏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往「拿鶴城」去物色女子。「十匹駱駝」所運載的財物,好比今天「十輛大貨車」所載的財物一樣,當然不是他一個人在路上用的,而是帶去送給所物色的女子和她的家人,作為「婚娶禮金」的。老僕人認為,要送夠豐厚的「婚娶禮金」才能叫人相信亞伯拉罕真是「極之富有」;同時也證明神的應許,不但叫亞伯拉罕得福,也要「叫別人得福」是真的。老僕人來到「拿鶴城」的井旁,看見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不知道那一個女子是神所揀選的,他就禱告說:「倘若有一個女子肯用愛心接待客旅─願意給他水喝,又主動打水給他的十匹駱駝喝(十匹駱駝喝的份量、不少於四十個人喝的份量),就願這女子作為神預定給以撒的妻子」。老僕人為「以撒」娶妻,並不是隨便亂點,乃是非常謹慎地從旁觀察、看看「利百加」有沒有他所要求的「條件」。所以他觀察到「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也未曾有人親近她。」,容貌俊美是她肉身的外表美;保持處女是她肉身的內在貞潔,兩者加起來才是肉身的完全。然後看到那女子接待客旅的態度既熱情週到,又謙卑有禮,像一個婢女服事主人,她的「愛心」與亞伯拉罕接待客旅的「愛心」相同。利百加又說:「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這不是老僕人要求的。老僕人只站在旁邊「定睛看,一句話也不說」。那時利百加還未認識老僕人,不知道他會送金器給自己的。但她這樣接待老僕人,又為老僕人「十匹駱駝」打水,是照她素接待客旅的態度。可見她為人好客、勤奮、熱情、慷慨、不怕艱辛、服侍週到。
24章22至48節,老僕人致送禮物給利百加「一個金環、兩個金鐲」,共重10.5舍客勒金子,約等於189公克。隨後、老僕人向利百加打探她是誰家的女兒?家裡有借宿的地方沒有?及至知道「利百加」原是亞伯拉罕兄的弟、拿鶴的「孫女兒」(參創22:20-22),老僕人就大大稱頌神,因為神果然聽禱告,差派天使引路。利百加得了金環、金鐲之後,立即回去告訴家人。利百加的哥哥「拉班」看見妹子的金環、金鐲,就跑去接老僕人回家,給他洗腳,請他吃飯。老僕人卻說:「我不喫、等我說明白我的事情再喫。」這一點顯示老僕人很忠心,如果女子不肯跟他回去,老僕人不會在他們家中吃飯,也不會接受他們任何的好處。老僕人說明他是亞伯拉罕的僕人,向他們見證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亞伯拉罕,使他昌大,賜他極多牛羊和金銀。老僕人又見證撒拉如何在年老時,很奇妙地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並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老僕人覆述亞伯拉罕叫他起誓及見證神的使者開路,包括老僕人向神禱告、提出揀選女子的條件。
24章49至61節,老僕人問利百加的家人,是否願意將利百加嫁給以撒。他們聽完老僕人的見證,很清楚看明這事是出於神,他們就表示不能說好說歹了。於是老僕人再拿「金器、銀器」和「衣服」送送給利百加為「嫁粧」;又將許多貴重品送給「拉班」和他母親,這才是正式的「婚娶禮金」。老僕住了一夜,第二天清早就表示要立即離開了。但拉班和他母親不捨得,要求最少讓利百加多住十天才走。老僕人卻堅持要立即回去,心中認為帶喜樂給主人才是當前最重要的事。最後大家同意,不如問利百加的意願如何。利百加表示願意跟老僕人回去。可見利百加百分之百相信老僕人的話,極之羨慕立即跟老僕人回去、嫁給以撒。
24章62至67節,老僕人帶利百加回去見以撒,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他和利百加見面,老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他為妻,並且愛他。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利百加便成了這家的「主母」,以撒雖然從未見過利百加,但見到利百加之時,感到非常滿意,並沒有「被逼接受」的感覺,因著「愛」,他們合而為一,二人成為一體。「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可見以撒十分愛母親(自己的根源);自從母親去世之後,一直得不到安慰。但如今有了利百加,就得了安慰。
25章1至18節,亞伯拉罕在晚年娶基土拉,基土拉為亞伯拉罕生了六個兒子,可見亞伯拉罕一百歲時「身體如同已死」(羅4:19),後來得到神的醫治,身體又活潑起來了。研究「基土拉的家譜」,我們看到她為亞伯拉罕生了六個兒子:「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但摩西記載這家譜,只交代這兩人的詳情,第二兒子「約珊」所生的小兒子「底但」,也生了三族人,就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還有第四兒子「米甸」,他生了五個兒子,「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些人應該是「米甸人」的五個祖先。他們住在西乃半島東面的「紅海」的東岸,與阿拉伯大沙漠接連,以遊牧爲生,但活動範圍常常回到巴勒斯旦南部。此外,神曾向夏甲預言「以實瑪利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所謂「眾弟兄」,應該包括基土拉的眾子,所以「以實瑪利人」住的地方靠近死海東南部的曠野,比「米甸人」更接近以色列人。他們與「米甸人」常有來往;後來「米甸人」被以色列人制服,「以實瑪利人」就漸漸向內陸遷徙,遍佈的範圍「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創25:18),即死海東南部的曠野,向東伸展至接近亞述的大沙漠,亦即是今天「沙地阿拉伯」的大沙漠區。以實瑪利的十二個兒子,以實瑪利的後裔在雅各未生十二支派之前,他的十二個兒子早已在東方和南方發展成為非常強大的民族。「基土拉的後裔」的「米甸人」只在以色列人早期造成困擾;但「以實瑪利」的後裔,即「阿拉伯人」卻在末世時代,處處與以色列人為敵,造成上千年的不安。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175歲,經文說:「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那裡。」死時、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亞伯拉罕從前向嚇人買的那塊田。
25章19至28節,從這裡開始,經文記載以掃和雅各的事蹟。神讓利百加結婚二十年還沒有生育(以撒四十歲結婚、六十歲生以掃和雅),於是以撒求神,神應允他才使利百加懷孕。「以掃」和「雅各」的出生是神的作為,不是一般的生產。兩個人在母腹中已經開始有「相爭的意識」,「雅各」用「手抓住以掃的腳跟」(雅各是抓住的意思),想要爭先出世做長子。神啟示利百加,「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以撒愛以掃、所以一直影響著以掃的性情;而利百加愛雅各,所以一直影響著雅各的性情。「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性格外向、粗野、不太用腦來思想。這些因素促使以撒特別寵愛以掃。「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性格內向、細心、顧家、深思熟慮。
25章29節至34節,以掃打獵回來,看見各雅煮紅豆湯,就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他說「累昏了」,是形容過份,不是真的累昏了。但他這樣說,顯示他眼中只有「紅豆湯」,其他任何東西都感到沒有價值了。本來他回到「家」中,見弟弟煮「紅豆湯」,自己隨便取一碗來吃,是很平常的事。但他要求雅各給他,可見雅各向來都不願意給甚麼好處,總要斤斤計較。所以他「誇大」自己累昏了,以為雅各會願意給他紅豆湯。以撒本是大戶人家,他若想要喝甚麼、吃甚麼,隨便吩咐一聲,僕人就拿水、拿奶、或拿蜜來給他。但是這時、「紅豆湯」在他眼中看為至寶,無論犧牲甚麼都要得著紅豆湯。所以《希伯來書》形容他是「貪戀世俗」,為「一點食物」(物質享受)而將「長子名分」(屬靈的福分)賣了。(來12:16)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罷。」雅各他在母腹裡已經開始爭做「長子」,只是差了那麼一點點,就失敗了,一世都要做弟弟。所以他認為,即使不能真的做「長子」,在「名分」稱為「長子」也是好的。可見他內心極其「羨慕」做「長子」。本來做「小兒子」也能分享亞伯拉罕的「福」,但雅各知道,「長子」承受的福特別多、特別寶貴、位份特別大;尤其是亞伯拉罕有一個「後裔」會使地上的萬國得福,那「後裔」必然是「長子」無疑。所以雅各想盡千方百計也要得這「長子之福」,雅各是「乘人之愚」而「買」得長子名分。雅各重視將來承受亞伯拉罕的「應許」;以掃重視眼前的「紅豆湯」。雅各重視「屬靈的價值」;以掃貪愛「肉體一時的享受」。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他越來越誇大,越失去平衡。「紅豆湯」在他眼中看來如同「救命」那麼重要;「長子名分」只能帶給他「將來的應許」。如果現在還不能活,將來的應許也化為烏有,那麼「長子名分」有甚麼益處呢?這樣的邏輯,如果他真的「將要死」,還說得通;但是他將「講笑的邏輯」看為真實,就愚不可及了。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罷。」雅各的意思是「我不是講笑的,你必須認真一點,在神面前起誓,將長子名分給我,我才給你紅豆湯。」於是以掃就起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了。起了誓,就是來到神面前「立案成為合法的買賣」,這決不是講笑的。可見以掃根本不相信「起誓」是來到神面前。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如要詳細了解上述指引內容,請細閱主光哥所著《創世記研經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