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11章27節至13章9節
11章27至32節,「亞伯蘭」原本不是長子,只是他父親「他拉」把他立為長子而已。因為經文說、「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創11:26)按這次序、「亞伯蘭」好像是長子,「哈蘭」是最小的兒子。但事實並不是這樣、因為「他拉」死時是205歲(創11:32),經文卻說:「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75歲。」(創12:4)計算起來,「他拉」不可能70歲生「亞伯蘭」;應該是70歲生「哈蘭」,之後生「拿鶴」,到130歲才生「亞伯蘭」。這樣「他拉」205歲死:205歲-130歲=75歲,那就對了。「哈蘭」死後,「他拉」帶著全家所有人一同離開吾珥,像是大逃亡,不像一般的移民。因為是大逃亡,所以我們見到「拿鶴」和「亞伯蘭」都不是娶吾珥的女子為妻;「拿鶴」是娶「哈蘭」的女兒「迦密」為妻;「亞伯蘭」是娶自己的妹妹「撒萊」為妻。而且「亞伯蘭」一生帶著哥哥「哈蘭」所遺留下來的兒子「羅得」他到處跑,為要照顧他,這些都是大逃亡的現象。在家譜中、「亞伯蘭」被列為首,好像長子一樣,這是因為「亞伯蘭」照顧父親「他拉」直到他離世為止,所以「他拉」立「亞伯蘭」為長子。又或者摩西記載「亞伯蘭」的家譜時,故意將他的名列為首,因為他蒙神揀選,理應為長子。神揀選亞伯蘭的條件包括亞伯蘭必須徹底「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必須不辭勞苦、「往神所指示的地去」。「他拉」和「拿鶴」因為不肯徹底履行這些條件,就被廢棄了。他必須在受試驗的日子漸漸深入「認識神」,明白「屬靈的福」比「屬地的福」更重要。所以等到他拒絕所多瑪王的餽贈,反而奉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又肯相信神將會賜給「天上的星那樣眾多的後裔」,神才稱他為義。(創14:17-20, 15:6)神應許他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是指「屬靈的兒女」;之前神應許他的後裔「像地上的塵沙那樣無數」,是指「屬肉體的兒女」。所以他要相信「屬靈的應許」比「屬地的應許」更寶貴,才能得救。對於屬地的「應許之地」迦南地、他到死時還未得到。
12章1至7節,根據司提反的領會、第一次顯現和應許是發生在迦勒底的吾珥(參徒7:2, 創15:7)。只因亞伯蘭的父親他拉病倒在哈蘭,亞伯蘭必須照顧父親,才未能完成神的呼召,往應許之地去。所以他拉死後,亞伯蘭離開哈蘭、經文就再一次覆述神的呼召,叫他往迦南地去。神一共七次向亞伯蘭顯現和啟示,所說的話、全部都與第一次所說的類同。在這七次啟示中,神按照亞伯蘭的信心進步程度,將所應許的逐步實現,或強化所應許的,或進一步說明應許要到甚麼時候才會實現。很明顯,這是為訓練亞伯蘭的信心。初時,亞伯蘭聽見神所應許的,只以為得「地上的福」,例如:迦南地、地上如塵沙那樣多的子孫、在地上成為大國、得地上的大福、這福惠及地上萬國……。神在第一次顯現時所說:「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這句話發展到第七次向他顯現之時,變成─「地上的萬國都要因你的後裔(單數,所以是指耶穌基督)得福」。證明神揀選亞伯蘭,是暗暗計劃要將救恩普及全人類。亞伯蘭來到「迦南地的心臟」─「示劍」,寄居在「摩利橡樹」那裡。發現那時迦南人已經住滿了那地。他離開「示劍」、遷徙到「伯特利和艾的中間」,不久又向南遷徙,就知道他初到「示劍」之時,神對他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知道自己到了「目的地」。既然這就是神將來要賜的地,亞伯蘭就要巡視一下這地。他很自然向當地人打聽一下,全迦南最美麗的地方在那裡?得知當地人的意見之後,亞伯蘭就來到「伯特利和艾的中間」,要從這裡看看「全迦南最美麗的地是怎樣的。
神要亞伯蘭「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地去」,意思不但是「放棄」本地、本族、父家的一切,還要付代價去「追求」得著更美好的應許。所以「離開」與「追求」是相輔相承的,兩者不能或缺。神要亞伯蘭離開「吾珥」,是要他離開吾珥的「罪惡」,做個徹底的「希伯來人」,因為「寧錄」的勢力漸漸廣及整個伯拉大河;離開吾珥的「假宗教」、保存從挪亞流傳下來的「純正信仰」;放棄屬地的「繁榮」,引領他去追求屬天的「豐盛」。第十二章記載神呼召亞伯蘭,其實是發生在迦勒底的吾珥。並且「他拉」帶著全家離開吾珥,可能也與亞伯蘭的目標一樣,往神所指示的應許之地去。只不過他拉半途而廢,未能徹底離開本地、本族、父家,改為定居在哈蘭,也死在那裡。他拉死後,亞伯蘭表示要繼續前行,往神所指示的地去,但拿鶴也與他拉一樣不信,不肯離開哈蘭。所以亞伯蘭只能帶著羅得離開哈蘭,往神所指示的迦南地去。神要使亞伯蘭離開「本族」,就是他父親他拉所屬的「亞蘭人」一族。所以他拉和拿鶴都稱為「亞蘭人」,但亞伯蘭稱為「希伯來人」,「希伯來人」又稱為「以色列人」,因為神廢了以實瑪利和以掃,只以「雅各」的後裔為選民。不過、亞伯蘭有兩種後裔,一種像「地上的塵土」,這是指不信的以色列人、亞伯拉人等等;另一種像「天上的星」,這是指有信心像亞伯蘭一樣,有資格承受「應許」的基督徒。亞伯蘭當時無法知道、這樣的後裔遍佈全世界,成為聖徒,與萬民有分別。亞伯蘭的父親和弟兄們都是拜偶像的(參書24:2)。雖然在肉體的關係上,亞伯蘭仍然盡力去關懷和照顧他們;但神要亞伯蘭重視與神的屬靈關係,看「天父」比「地父」更重要;看「屬靈兒女」(像天星眾多的後裔)比「屬肉體的兒女」(像地上塵沙眾多的兒女)更重要。所以亞伯拉罕死時,神要他吩咐眾子與以撒分開,將一切所有的都賜給以撒,只將部份財物分開庶出的眾子。神要賜的「大福」是「得永生、成為神的兒女」;神所賜的「大國」是千禧年時代主耶穌統治「全世界」;神所賜的「大名」,是主耶穌得著「超呼萬名之上的名」……。任憑亞伯蘭「信」得怎樣「深」,仍然不會超越這應許的「深度」。所以人「信多少」就「得多少」。為此、神要訓練亞伯蘭的「信心」,使他成為「信心之父」。亞伯蘭初時以為神呼召他去得一塊地,建立一個屬地的國,像「大遷徙潮」中其他人一樣,到遠方去覓地建國。因此、那時亞伯蘭還未「稱義」─未得救,因為未明白「屬靈的福」,只追求「屬地的福」。亞伯蘭一生最能體驗到的,是神應許中的「恩澤令」和「保護令」。「恩澤令」是指神應許說:「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所以亞伯蘭與三個朋友結盟,使他們都蒙福;「保護令」是指神應許說:「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所以法老和亞比米勒都不敢搶奪他的妻子,不但將撒拉還給亞伯蘭,還向他送大禮賠罪。
12章8至20節,亞伯蘭的父親他拉死了之後,他離開「哈蘭」向南行,過了細小的「約但河」,當他來到「約但河」一看,第一個感受應是「約但河」遠遠不比「伯拉大河」。因為「伯拉大河」是西亞最長的河流,全長2800公里;約但河短小二十多倍,只有251公里,亞伯蘭到了迦南地的「示劍」,亞伯蘭發現「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創12:6)意思是找不到落腳之處,因為那地已經住滿了迦南人。這一點也會使亞伯蘭感到喪氣的。在這裡、神第二次向他顯現,對他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意思是說、我吩咐你離開吾珥,就是指示你來這目的地了。亞伯蘭雖然在那裡築一座壇,感謝神帶領他平安來到這裡,但心中隱藏著一點點失望。亞伯蘭無論到那裡都築這樣的壇,這是亞伯蘭的「靈修生活」。亞伯蘭之所以相信神,全因為神常常回應他的禱告,向他顯現。神的顯現何等真實,但神所應許的迦南地已經住滿了人,這一點使亞伯蘭內心感到有多少不好受。亞伯蘭來到「伯特利和艾的中間」,要從這裡的「狹谷」往下望,看看死海週圍的「約但河平原」是如何美麗。從表面上看來、這「約但河平原」很美;後來羅得就是從在這裡望見「約但河平原」很美─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才離開亞伯蘭而遷移到所多瑪定居的。但這約但河平原相當狹窄,又住滿了所多瑪等城的惡人,這地方怎會好到那裡呢?所以、雖然亞伯蘭在這裡築第二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其實意思是要質問神,自己來到這裡,將來怎可能成為大國?亞伯蘭築壇求問神,神並沒有回答他。亞伯蘭也無法長期在「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寄居,所以很快就離開,繼續向南遷移,要將迦南全地巡視一遍。但是當他來到「南地」,人煙較少的半沙漠地區,沒想到在這裡竟然遇到大饑荒,於是他就下埃及去。對於初到迦南地的亞伯蘭來說,他的信心就受到很大的打擊了。他似乎很灰心,完全沒有求告耶和華的名就擅自下埃及去了。亞伯蘭的妻子撒萊非常俊美,亞伯蘭害怕人們會搶奪撒萊為妻而殺害他。所以亞伯蘭與撒萊約好以「兄妹相稱」。事實上撒萊真是俊美非凡,亞伯蘭下埃及時撒萊已經超過六十五歲,法老的臣僕還是看中她,將她奪來獻給法老為妻;亞伯蘭「以妻作妹」雖然不是「謊言」,卻是「故意誤導別人」,藉以保護自己、不惜犧牲妻子,這是十分自私的行為。其實神在呼召亞伯蘭出吾珥之時已經應許他、說:「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12:3)但亞伯蘭並沒有放心上,並且長期不信,以為信靠自己的「小聰明」比信靠「神」更安全。經文指出、那天晚上耶和華神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與法老和他的全家。看來、神降「大災」給法老全家,法老只是將撒萊還給亞伯蘭,那「大災」就解除了。推想那「大災」是突然來,又突然去的,這才使法老認定是神的作為,與強娶撒萊拉有關,所以事後也不敢向亞伯蘭追究。於是法老召了亞伯蘭來,沒有要求亞伯蘭解釋,他也不想聽,就把他和撒萊趕走了。因為知道自己隨意強行奪取民間的女子為妻,是不應該的。法老任由亞伯蘭也取去那些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算為給撒萊賠罪。但亞伯蘭被一個世俗的王責備他「說謊」,又不能解釋,實在感到羞恥。皆因亞伯蘭自作聰明,以妻作妹,不信神會保守他。
13章1至9節,亞伯蘭帶著一切所有的回到「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在那裡很有感觸,因為從前初到這裡「支搭帳棚」,那時找不到落腳之處,因為那地住滿了迦南人和比利洗人。所以只能住在「伯特利和艾的中間」。那時亞伯蘭已經對迦南地感到有點失望。亞伯蘭回想,內心感到非常慚愧。羅得從叔叔亞伯蘭那裡分得部份牛、羊、財物之後,就開始自立了。很明顯、當迦南地還是在饑荒的狀態,神卻大大賜福給羅得和亞伯蘭,使他們的牛羊繁殖得非常多。但「伯特利和艾的中間」那「狹谷」的草原太細小了,容不下他們這麼多牛羊。於是羅得的僕人和亞伯蘭的僕人相爭。其實亞伯蘭大可以責備羅得,因為羅得是「姪兒」,應該尊重叔叔;況且羅得的牛羊財物都是亞伯蘭分給他的,他憑甚麼與叔叔爭呢?羅得也知道,這地是神應許給亞伯蘭的,所以應該由亞伯蘭作主,分一塊地給他就滿足了。但是羅得一想到「財富」就不念叔叔的恩情。但亞伯蘭不計較,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其實是羅得先相爭,他的僕人才相爭。但亞伯蘭不追究誰先相爭,也沒有責備羅得見利忘義。亞伯蘭竟然將爭端平分,認為自己也有錯,這樣的謙讓,實在非常難得。「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亞伯蘭也不追究誰的僕人有錯,因為僕人只不過是照主人的意思辦事。如果追究僕人、以至下一代……,就將爭端擴大,兩族人就世世代代為仇了。「因為我們是弟兄」-亞伯蘭不是說「我們是叔姪」;而是說「我們是弟兄」,這是因為尊重自已的哥哥哥、羅得的先父「哈蘭」,與羅得平輩相交,稱他為「弟兄」。亞伯蘭認為無論如何也要保持哥哥的關係,不應為一點點利益而毀了親情。(提前5:7)「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亞伯蘭為敬愛哥哥「哈蘭」的緣故,幫助羅得自立,讓他在「應許之地」先揀選最好的地而與他分開,不與他相爭。這樣、我們看見亞伯蘭的靈性很高,因他輕看法老的財物,也不與羅得相爭,任由羅得取得全迦南地最美的地方。
(如要詳細了解上述指引內容,請細閱主光哥所著《創世記研經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