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至39節,官府嗤笑耶穌是「基督」(王的意思),原是因為彼拉多用牌子寫上耶穌的罪名,安在十字架上.說:「這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並且是用希伯來、羅馬、希利尼、三樣文字寫的。猶太人的祭司長看了,感到這樣寫,對猶太人來說,有點羞辱.就對彼拉多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但彼拉多不肯修改,卻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上了。」(約19:19-22)神的旨意要彼拉多不肯修改,因為這個不是罪名,而是神故意使眾人在不知不覺中,公認耶穌為「猶太人的王」。「猶太人的王」這個「公佈」,是用三種文字寫成的,意思是讓全世界每一個人都知道,耶穌確實是「王」,而且是「萬王之王」。官府的嗤笑,影響第四種人,就是與主同釘十字架的強盜也嗤笑耶穌。他仿傚官府嗤笑耶穌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其實這個人也像耶穌一樣被官府處死,何故在極大的痛苦中,不仇恨官府,卻反過來仿傚官府的話,嗤笑耶穌呢?為甚麼現在還有心情嗤笑自己所不認識的耶穌呢?他的心理,與群眾的心理一樣,雖然聽到主耶穌代求,卻是無動於衷.何等可怕、何等盲目的「群眾心理」!他嗤笑主「若是基督……」!其實他不認識耶穌,他是嗤笑自己所不知道的。他嗤笑基督「可以救自己和我們」;他完全沒有想到,如果基督要救自己,為甚麼也要救他們呢?基督怎會願意拯救嗤笑他的人呢?他自己也在受刑,極其痛苦,還有心情嗤笑主,可見良心已經喪盡、到了極點.這樣的心態,與悔改的心,恰恰背道而馳。那個悔改的強盜責備他說:「…還不怕神麼?」本來,他犯罪之時已經不怕神;現在遭到報應,更是進一步不怕神.嗤笑一位許多人都相信的基督,是極度不怕神。
40至43節,「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表示他也認為忍無可忍,這個強盜正在服刑,怎麼還不悔改,竟然嗤笑與他無關的主耶穌!但是奇怪,我們的主卻能忍受,完全沒有回答那個不肯悔改的強盜半句。因此,我們看見這個強盜也有蒙恩得救的機會;又看見主美麗的彰顯,和福音的寶貴.這個強盜之所以肯悔改,一定是他聽到主的代求,很受感動。我們希奇,這麼多人都沒將主的代求聽進去,只有那個強盜聽明白,又肯悔改。他求主來生記念,這個強盜之所以氣憤另一個強盜,因為他認為,另一個強盜嗤笑耶穌能不能拯救他們免去受十字架的刑罰,這樣的嗤笑是不應該的。自問,自己因犯罪而受刑罰,是罪有應得的。公義的神不會隨便免去罪人的刑罰,所以他不求今生免刑,只求主來生記念。按實情來說,這個強盜並沒有向主認過甚麼罪,連一件罪也沒有說出來。他只不過表示:「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主就接納他這麼簡單的認罪,赦免他一切大大小小的罪了。這一點給我們證明,雖然認罪是不可少的,但主並不要求我們將每一件罪都認得清清楚楚,才願意赦免我們。看這個強盜,主不需要他詳細認罪、不需要他受浸、不需要他履行任何聖禮,主卻宣佈記念他,讓他立即得救。其實浸禮的原意,只不過是為見證受浸者真心信主,以至願意與主同死、同葬、同復活而已。神所要的,是我們真心一片;只要出於真心,表示自己是該死的罪人、神就滿意了。這個強盜又表示懼怕神,所以他反過來責備那個強盜不懼怕神。這一點又告訴我們,真心悔改,必須是對準神;凡對準神的,也必懼怕神.不然,就不是真心悔改了。這個強盜認識主「從來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意思是相信主本是無罪的,根本不需要受刑罰。這個強盜相信主將來會「得國降臨」,意思是相信主真是基督,是天國的王。他這樣相信,表明他曾經在聖經真理上受過教育,知道基督會「得國降臨」。但他聽見主在十字架上為人代求,又看見主被釘時的不尋常表現,他就認為,一切疑慮都一掃而空,認定耶穌就是基督。因為除了這樣及時信耶穌之外,他還能作甚麼來救自己呢?既然相信主會「得國降臨」,他也必定相信耶穌會死而復活,升天,到末世時才得國降臨。這樣的信心,在當時來說,實在是少有的.連彼得、雅各、約翰、馬利亞……也沒有這麼清楚而準確的信心。這不是別的,乃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快要死了,所以放棄疑惑,也沒有時間去疑惑。他只稱呼「耶穌阿」,連一個「主」字也沒有加上去。但是,出於真心,他求主將來「記念」他,主就立即叫他得救了。或問,這個強盜要求主記念他甚麼呢?當然不是記念他有甚麼德行、良善、偉大……;他知道,他甚麼也沒有.他只盼望主記念他有一顆悔改的心、和曾經維護過主而責備那個強盜.因此,他可能盼望主得國降臨的時候,減輕他的刑罰。他的信心是出於無奈,因為他根本沒有時間去研究,也不可能研究。就是這麼簡單的信心,他就蒙恩得救了。我們的主,十分欣賞這個人的悔改、信心、和維護主的態度.所以,主被釘十字架雖然十分痛苦,口乾而不想說話,卻仍回應他,說出「十架七言」的第二句:「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這句話帶給這個悔改的強盜非常的安慰,可見主不但即時接納他,更指出,「今日」就可以進入樂園。意思是他一死,就立即得救,與主一同去到樂園.並不需要等到第二天,更不需要等到世界末日,主再來之時,才記念他。主形容這個強盜死後所去的地方是「樂園」,這個強盜的一切罪都赦免了,並且全面恢服與神的關係,就等於脫離死亡的痛苦.這是何等奇妙的救恩,這個強盜連一件罪也沒有認出來,只承認自己受刑與自己的罪相稱,主就全面解除「死」的咒詛了。「樂園」也是主自己要去的地方.現在主要同他在「樂園」裡,意思是主去的地方,也是他去的地方;君王與強盜同去一個快樂地方,這是何等安慰和榮耀的應許!這個強盜可以與主一同「回天家」,表示一同作神的兒子,何等喜出望外的恩典!主所說的這句話,又叫我們明白一些神學問題,主並沒有像「使徒信經」所說的,死後下到陰間。但是自從英國聖書公會,大量印製並發行《聖經》之後,時至今天,人人都有一本《聖經》,信經和要理問答就不再需要了.人們直接研讀《聖經》,明白的更多和更準確.尤其是因為信經和要理問答,都出現許多錯謬。今天基督教不少教會仍然沿用「使徒信經」,他們不自覺地接受了信經中的錯謬。例如「耶穌死後下到陰間」的觀念.他們認為,罪人死後既然要下到陰間,主耶穌擔當人的罪,也必須下到陰間,才能拯救他們;又認為,舊約時代的眾聖徒,他們的靈魂一直在陰間,等候主耶穌將他們解救出來.領他們進入天上的樂園。這種說法,毫無《聖經》根據,乃是為吻合天主教煉獄的觀念而想出來的。其實主耶穌並沒有下到陰間,主明明表示,他死後是立即去到樂園,就是天父的家裡。至於舊約時代的聖徒,以為自己死後下到陰間,那是因為他們將墳墓統稱為陰間而已。舊約時代,關於這方面的啟示,並未完全。等到主耶穌來,才將這方面的啟示,更清楚地告訴我們.就如主所說「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清楚指出信主和不信主的人,死後去的地方是分開的.而且主所說在亞伯拉罕懷裡的「拉撒路」,應該是代表舊約聖徒而說的,因為那時,主還沒有從死裡復活,新約也未開始。若說主的救贖工作,必須包括下到陰間,這就誤解了「罪的工乃是死」的意思了。《聖經》顯示,「死」的原意只是與神隔開,像亞當犯了罪,被神趕出伊甸園,與神隔開一樣。因此,主在十字架上說:「父阿,為甚麼離棄我?」就是表示,他當時經歷到與父神隔開;這樣的隔開,已經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完成他的救贖工作。然後,主就可以將自己的「靈魂交在父的手裡」,並沒有下到陰間。至於彼得前書三章十九章所說,「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這句話,應該解為「他藉這靈,曾在挪亞的日子傳道給當時的人聽.那時,他們不肯信,所以他們的靈魂現在在監獄裡。」因為挪亞稱為「傳義道的挪亞」。(彼後2:5)《聖經》形容只有三個地方,第一個地方是這個「物質界的宇宙」.這宇宙是暫時性的,等到主耶穌的福音,拯救完所有願意悔改信主的人之後,這個暫時性的物質宇宙,就要消滅,被廢棄了。這也是說,人生是暫時的、歷史也是暫時的,神設立這個暫時性的宇宙,目的是要從這個暫時性的世界歷史中,拯救我們這些有靈魂,又願意悔改信主的人,進入永恆不朽的天國裡,成為天國的子民。第二個地方是「神住的地方」,就是所有屬主得救的人,死後要去的「樂園」,又稱為「天家」。主耶穌要在那裡建造「聖城新耶路撒冷」.等到建成了,主就會再來,叫我們復活被提,一同進入「聖城新耶路撒冷」享永福。建造這「聖城新耶路撒冷」所需要的「活石」,也就是我們這些得救的聖徒。聖城造好了,就是福音遍傳天下、得救的人數添滿、教會復活被提、地上再沒有人願意悔改信主、主領我們進入天國……等成全了。第三個地方就是「魔鬼和一切無用的靈體被棄置的地方」。「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告訴我們,不信主的人死後,他們靈魂去的地方,與信主的人是隔開的.他們要在「陰間」裡受痛苦,那是靈界的「臨時拘留所」,不信的人要在那裡等候審判。將來世界末日,主要一次過審判所有罪人和天使,將不能得救的人和天使,一併扔在「硫磺火湖」裡.死亡和陰間也要一同被扔入「硫磺火湖」裡,就是統稱為「地獄」的地方。原來「地獄」一詞,原文是「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城外「燒垃圾的地方」;主借用這「欣嫩子谷」來形容「硫磺火湖」,好像靈界的「垃圾池」一樣,神要將所有判為「無用的靈體」(犯罪的人和天使)丟棄,永遠被焚燒。
44至46節,這裡形容主耶穌死前的情境。路加指出,雖然是午正,「日頭卻變黑,遍地也都黑暗」,直到申初,就是下午三時正,主耶穌死的時間。經文所說,「遍地黑暗」的現象,可以代表世人罪惡滔天,完全沒有公義,公會和大祭司主導了這次黑暗的審判,將神的兒子殺死,黑暗掌權了.連百姓和與主同釘的強盜都譏誚主,硬心至極,毫無悔意。神的忿怒發作,但這忿怒全落在主耶穌一個人身上.所以神掩面不看主,因為主在這個時候擔當了世人的罪,滿身都是罪惡污穢。這時,「殿裡的幔子從當中裂為兩半」.《馬太福音》卻說,幔子是「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1)。兩者的記載不同,這不是說,其中有一個記載錯了.其實路加說「從當中裂為兩半」,是指幔子闊度的「中間」;而馬太所說慢子「從上到下列為兩半」,是指幔子長度的「從上到下」.兩者相輔相承,沒有衝突。而且,經文這樣形容,表示幔子是不可能由人撕裂,一定是天上的神親自從上面撕裂。幔子裂開,代表主被釘,不是人將他殺死,乃是神將他獻為贖罪祭。幔子這樣裂開,不可能是普通人發現,一定是那些在聖殿裡當職的祭司發現的。這些祭司漸漸明白,這件事發生在主被釘十字架的時刻,表明神要藉他愛子的死,打通進到天上至聖所之路,叫所有屬主的人,得以「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當時,「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代表神大發烈怒。《聖經》指示,每當世人犯了重大的罪,地就震動。就如末世時,神的兩個見證人被殺,「地大震動、城就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啟11:13)等到天使倒「第七碗之災」之時,大災難發展到最高峰,就再有「…大地震,自從地上有人以來、沒有這樣大這樣利害的地震。那大城裂為三段,列國的城也都倒塌了.神也想起巴比倫大城來,要把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遞給他。」(啟16:18-19)但主被釘十字架這一次地震,《馬太福音》指出:「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裡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太27:52)我們分析這段話,認為這些人從墳墓裡出來,復活了,只能算為「至死的病醫好」而已,像徵著主耶穌的死,立即帶給人生命。他們不能算為「正真復活」,因為所有屬主的人,都必須等候一齊復活,不能分先後(參來11:40比對35節, 帖前4:15-17)。第二,因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指明復活的次序,說:「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15:23)請注意,基督才是「初熟的果子」──第一個人真正復活;但這些人復活,不能算為初熟的果子。第三,真正的聖徒復活,是在「主來的時候」.因為那時,聖徒復活了,就永遠不再死;但這些人復活,以後還是要死,所以只能算為像拉撒路和睚魯的女兒復活一樣,是「至死的病得到痊癒」而已。第四,真正復活的聖徒,是立即被提的,我們將要在空中與主相會;但這些人復活以後,進城裡去向眾人顯現,成為非常美的見證人.他們卻沒有被提。他們向眾人作見證,眾人還是硬心不信,正如主在「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中指出,亞伯拉罕對財主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31)路加在此指出,「耶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這是「十架七言」中的第五句.主說這話,也是在背誦《聖經》,因為這是大衛的《詩篇》三十一篇第五節.大衛說:「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耶和華誠實的神阿,你救贖了我。」這裡所說「你救贖了我」(thou hast redeemed me)是完成式的.表示主耶穌將他的靈魂交父神手裡之時,已經蒙了救贖,這樣就確定主不需要下入陰間,等候審判了。其實較早時,當主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那句話之時,主在「靈」裡,已經經歷了「死亡」的真正滋味,因為「死亡」的真正定義是「與神隔開」。既然主在「靈」裡已經經歷了「死亡」的真正滋味,這樣,只等他的「肉體」一死,就完成救贖大工,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因此,主在這個時刻對父神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因為神已經「救贖了他」,暗示他的靈魂不需要下到陰間,乃是立即返回父神那裡;主的肉身,也要在第三日從死裡復活,勝過死的權勢。《聖經》形容耶穌的死說:「氣就斷了。」這是根據觀察耶穌死的情景而覆述的。原來一個人被釘十字架,到了後階段,他的呼吸會變得非常微弱.因為他被釘十字架時,兩手張開,肺部就擴張,充滿空氣,無法呼出;為了呼出肺部的空氣,他必須用腳撐高自己的身體,叫兩臂稍微下垂,肺部的空氣才可以呼出。因此,兵丁看見那兩個強盜還未死,就來「打斷他們的腳」,叫他們站不起來,呼吸很快就停止了。但經文指出,兵丁因為看見耶穌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腳骨(約19:31-33).想不到,連這一點也應驗《聖經》的預言.因為神定規,吃逾越節羊羔時,連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約19:36, 民9;12, 出12:46, 詩43:20)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