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會走「屬靈路線」,所以一向主張「政教分離」─ 我們不談政治、不參與政治、不介入政治。因為主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約18:36) 所以在新約教會時代,曾經發生許多不公義的社會事件,例如:羅馬一等公民可以隨時隨意強逼一個二等公民陪他走一里路;政府捉到一個二等公民,可以在未證明有罪就先行毒打;希律王為討希羅底女兒的喜歡而殺施洗約翰;希律王為討好猶太人而斬殺約翰的哥哥雅各……;但我們從未看見主耶穌或使徒起來抗議和示威。因為教會只應以「信仰屬靈的事」為重;所有世間不公義的事,聖經勸勉我們只仰望神伸冤,從不為自己伸冤。
這不是說,我們認為孫中山先生身為基督徒,不應起來革命。社會還需要有正義的人起來治理和改革,使社會更進步,「……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2:2) 只是基督徒只應以「公民身份」參與社會行動,不應以「信徒身份」來參與。一來,以「公民身份」參與「社會行動」才合理,若以「信徒身份」參與「社會行動」就顯得格格不入;二來,我們認為所有政治問題都非常複雜,「口號」可以喊得很正義,「手段」卻可以很卑污。所以我們若以「信徒身份」來參與政治,勢必叫教會和所傳的福音受虧損,不被社會人士信任。
舉例來說,呼籲「佔中」行動的領導人豈不是叫我們「以理性和平的態度來表達訴求」嗎?但是等到幾十萬人上街遊行示威之時,有人不守規矩,起來拋石頭、放火燒車、推翻警車、衝入商店搗亂搶掠、甚至殺一兩個人……,你以為這些人是屬於那一方的呢?政治經驗告訴我們,這些人可能是政府派來滲入人群中的臥底做的。他們口中大喊反對政府,但故意放燒搗亂,嫁禍給遊行人士和領導人。之後,政府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捉拿他們想要捉拿的人,控告他們放火搗亂了。
香港當前面對「佔中」的問題,我們不會批評倡議「佔中」者或政府那一方對與不對;但我們必需提醒弟兄姊妹們,即使你們以「公民身份」來參與,也不能犯法或犯罪,更不應該影響一些無辜的市民。別人會說:「官逼民反,我們不得已才這樣做」;我們卻說:「我們絕對不應該反,凡不法和不義的事,就是頭被斬落地也不會做」。凡認同「官逼民反」是應該的,必定不服主的勸勉,因為主說: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39-40) 保羅也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
我們當然贊成「民主體制」,但即使今天仍然實行「君主體制」,我們還是感到沒有問題。因為在百分之百「民主體制」下,我們也看到敗壞;在百分之百「君主體制」下,我們也會看到有賢君出現。今天實行「民主」是否對香港或中國有益?這卻是各花入各眼,我們不願意辯論,就讓那些政治家去辯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