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去年在〈牧者心聲〉寫了一篇〈你受浸了嗎?〉,那是提醒已信主多年而未曾接受浸禮的肢體,應好好思想受浸這個問題。今日再來談談這個話題,是因為我們需要清楚明白浸禮的意義何在?有人問說:「是不是不接受浸禮就不得救?」如果這問題出自一位初信者,問題不大,只要耐性教導即可。但若出自信主多年的,問題就嚴重了,說明我們沒有好好研讀並思考聖經的話。如果我們常常把浸禮與得救糾纏在一起,我想那是沒有意義的。我們非常強調清楚得救的重要性,而聖經也清楚講到得救的必須條件是「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所以很明顯一個人是否得救,是在於他是否悔改以及接受耶穌為救主,至於浸禮絕對不是得救的必須條件,浸禮也不能除去人的罪。一個人之所以得救,是因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是耶穌基督為罪人付出贖價。罪人肯認罪、悔改及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這也是以弗所書2:8-9所說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既然如此,又為什麼很在乎一個信了主的人受浸與否呢?因為這是聖經的教導。馬太福音28:19這大使命說得很清楚,「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一個人若未成為主耶穌的門徒,就算受浸加入教會了,也是未曾得救的,所以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是為重生得救的門徒而設立的。讓我簡單扼要說清楚,一個未曾悔改接受耶穌為救主的,浸禮也不能幫助他得救。一個曾經悔改並接受耶穌為救主的,即使沒有機會在眾人面前見証受浸加入教會,他一樣是重生得救的人。而現在要留意的問題是:為什麼信主多年,也明白浸禮的意義,卻又不作此見証,這才是傳道人所關心的。如果信徒屬靈生命停滯不前,只滿足於得救,這生命一定是出了問題的。討主喜悅,效法基督理應是信徒追求的目標
,也許無法達標,但卻是生命的傾向。當我們看到耶穌在地上的一言一行,祂是那樣尊重浸禮,耶穌的跟隨者也奉耶穌的名受浸,為什麼我們卻不在乎呢?浸禮的確不能使人得救,但卻表達了耶穌的救贖恩典已經成就在我們身上了,以致我們願意公開見證,自己願意在主的死、埋葬和復活上與主聯合,而且向罪當自己是死的,向神卻是活的,願意靠著主過以神為中心的生活,這是在浸禮中向神、向人、向撒但作出的宣佈。所以不是等我們做到了神所要求的才思想浸禮的事,而是我們清楚明白我們與主的生命關係時,就應思考了;而不應以任何理由放棄這見証與主同釘、同埋葬、同復活的機會。如果我們當中還有人猶豫不決的,現在是時候,該認真思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