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一位蒙恩得救的信徒,都知道有一天我們要向主交賬。按〈彼得前書4章17至18節〉,彼得指出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我們都要復活,來到基督面前,我們在世為主作了何等樣的見證,都要向主交賬。相信這個道理應該已在每一位得救信徒的腦海中,然而,我們認真地想想,我們的人生是否真的重看「向主交賬」這真理?
有肢體在年青的日子,血氣方剛,胸懷大志,總會有感人生在世,為主而活,交賬時得蒙主喜悅才算良心無虧。但隨著年日漸長,或許有些肢體成家立室、生兒養女,加上工作忙碌,要追求的「事」多了,要煩惱的事也廣了,承受各方壓力也大了,此時,生活上的平衡、取捨成了重要的人生課題。其中不知有沒有肢體落在如此情景:
「若能恆常參與教會聚會已自覺難能可貴,偶爾承擔一、兩次的事奉,更感仁至義盡。隨著年日過去,明白身體正在老去,靈性卻沒有甚麼更新,聽道或有受感,但只感力不從心。屬靈的路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向主交賬的事已成了模糊不清的方向。」
筆者不知道上述假設性的情景有多真實,盼望不會有弟兄姊妹陷在如此的網羅之中。願聖靈提醒我們,叫我們不甘於低沉。誠然,重燃事主的心志是要仰望神的憐憫,但我們自己的省察和祈求乃是無可推卸的責任,正如彼得勸我們要「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前4:19下〉我們都知道,轉眼之間,不是主再來接我們,便是我們到了「搬家」的日子,那時親眼見到基督,當主問我們一生如何度過?願我們每一位都有所預備。光陰雖似箭,但神恩常在,筆者深信只要神的兒女們願意謙卑來到主的面前,重新尋求神在我們身上的心意,神是願意成為我們的幫助,行完祂的旨意。然而,倘若有僕人明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祂的意思行,主說那僕人必多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參路12: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