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訪問一群小一學生的志願時,竟有學生回應想作「貪官」,原因是可以擁有很多東西。這訪問推出後,網上掀起很多討論。從這小一學生的答案,令我想起馬可福音十:17-22,透過這段聖經,讓我們反省自己的錢財觀念。
富有的少年人主動找著耶穌詢問得永生的事宜,可見他對永生有頗大的渴求,但他竟然為了財產,而選擇憂憂愁愁的離開。究竟是何原因呢?我想是捨不得金錢。他認為自己是財產擁有者,若變賣賙濟窮人,就會變成一無所有了。其實,財產的擁有權屬誰呢?約伯曾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約伯記一:21上)我們都是「無本生利」的,全世界是屬神的。萬軍之耶和華說 :『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哈該書二:8)我們要常常認定一切財產,都是屬於神,我們只是管家而已。猶如投資經紀替客人留意市場變化,作出買賣交易,結果,客人要承擔投資風險,因為那筆款項屬於客人,非投資經紀。同樣,我們的財產屬於神。我們要本利歸還的。
此外,少年人主動找耶穌,想得到屬靈的事情,本是十分好的。不過,他的反應正好應驗聖經「因為你們的財寶在那裏,你們的心也在那裏。」(路十二:34)他擁有許多地上的財產,眼目不期然放在地上,心思意念隨著這些打轉。弟兄姊妹,神給我的財產,我放在那裡呢?腦袋固然知道神國事情的重要和必須。實際投資分配是如何?多放在地上還是神國呢?投資股票,自然心在股票市場;投資電子產品,心在最新科技;投資服飾打扮,心在時尚潮流。相反,投資在福音事工、個人靈性造就、神國擴展等。心思自是常常留意這些事情的最新資訊,想要實踐神的心意,討神喜悅。我們投資有道嗎?讓我們學習窮寡婦的兩個小錢奉獻(可十二:42-44),心繫天國事情,被神所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