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1/11/06 過於該隱能當的刑罰 吳主光

弟兄姊妹們,你們聽我講道,一定聽過我多次強調,隱該殺死他的兄弟亞伯,神刑罰他「流離飄蕩在地上」。該隱立即領悟,神要趕逐他離開神的面。所以他第一個反應是-「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當然,神不准人報仇,所以為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但是該隱所擔心的有兩方面,第一是「不見你面」;第二是「凡遇見我的必殺我」。神的回答,只解決第二方面,沒有解決第一方面-「不能再見神的面」。這是甚麼?研究起來,這是指「獻祭親近神的權利」,從今以後,該隱獻甚麼祭,神也不會回應。這就是該隱認為「過於他所能當的刑罰」了。結果洪水來把他們全沖去。

「以後不得見神的面」也是以色列人的悲慘光景。大家記得嗎?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用很重的話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共十種假冒為善的罪。責備完了,主對他們說:「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你們不得再見我,直等到你們說: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太23:38-39)結果,猶太人亡國,分散全世界,被列國的人追殺,包括羅馬帝國、中世紀時歐洲列國、天主教轄下的神聖羅馬帝國、俄國、德國和納粹黨的核心國,直到末世時的敵基督和假先知,都追殺他們。

「不得見神的面」其實是靈修時,無法與神溝通。也就是大衛所說:「耶和華啊,我要求告你!我的磐石啊,不要向我緘默!倘若你向我閉口,我就如將死的人一樣。」(詩28:1)大衛的認罪詩也說:「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詩51:11)

請看,這些人都是極度懼怕「不得見神的面」,為甚麼今天「不肯靈修的人」仍然充塞著我們的教會?為甚麼這樣的人竟然夠膽站講道,與會眾分享甚麼心得,或是教主日學?事奉主的人若未能在這方面「作信徒的榜樣」,怎樣在其他方面作別人的榜樣?從前筆者硬性定規,凡有崗位事奉的,每年都要簽一份「同意書」,其中一點就是,承諾要天天靈修,才配參與事奉。可是,許多人就提出理由反對簽這份同意書。結果他們反對成功了,全教會有靈修的人數,卻下降了一大半;教會立即落在黑暗中,處處被仇敵魔鬼攻擊。

也許我們遭受的攻擊,遠遠不及該隱和以色列人落在長期的患難中那麼痛苦。但是,今天豈不是我們人人都應該反省的時候呢?為甚麼我們甘心離開主的面,還以為是自由,輕鬆,無拘無束呢?我們若視無靈修為快樂,恐怕我們要消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