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3/03/31 自殺的基督徒能否得救? 吳主光

很可惜,間中也聽聞有基督徒自殺的事發生。筆者從小在教會受教導,「自殺」等於「殺人」,所以不能得救。根據聖經,凡故意犯的罪,都沒有贖罪祭可以贖這樣的罪(參來10:26)。因為神所設立的贖罪祭,只贖「誤犯的罪」(參利4:2, 13, 22, 27, 5:3-4, 15, 民15:26-27)。所以摩西律法定規,「誤殺人的」,可以跑到「逃城」裡頭躲藏,城中的長老要保護他,不交給他的仇人將他殺死。但是,「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民35:16)又說:「故意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新約聖經也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一3:15)

讀者要明白,「自殺」雖然不是出於「恨人」,卻是:1.出於不能堅信到底(參來3:6, 14, 6:11, 7:25),或不能忍耐到底(參太10:22, 24:13),很明顯,他沒有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也不信神的保守(猶21, 24);2.出於恨自己無能,或恨自己做錯事,故意懲罰自己;3.或出於埋怨神給他不公平的遭遇,使他不能不死;4.或出於蓄意逃避責任,使人們無法追究,這就有很明顯的「欺騙行為」,或「虧負別人」。作為基督徒,怎可能存著這些罪去見主面呢?

請看聖經約伯極度痛苦,甚至咒詛自己的生日,又認為死了比活著還好,但他沒有自殺;請看以利亞,灰心到向神求死,但他沒有自殺,只花了四十天時間,跑到何烈山,求神取去他的性命,但神不答應,只答應用旋風將他接走;請看拉撒路,全身生瘡,被人抬到財主門口,財主也不肯照顧他,只有狗來餂他的瘡,但他沒有自殺。聖經從來沒有一個屬神的人自殺的,只有出賣耶穌,稱為「滅亡之子」的猶大自殺;還有一生追殺大衛,有惡魔來住在他裡頭的掃羅,死前用任何方法向神求問,神也不回答他,以致他向鬼求問,結果在戰場上受重傷,伏刀自殺。

雖然如此,筆者幾十年來仍然相信,在自殺的基督徒中,可能有如下的情況會例外,仍有機會得救:1.如果自殺的人患上精神病,或影響他判斷出錯的病,以致他誤以為自己是飛鳥,所以從高空跳下來;2.或自信主以來,一直從未聽過「自殺是不能得救」的真理,反而誤以為,用人的方法使自己早日回天家享福更好。這樣的人,是出於無知,我個人相信,神會按他內心的隱情原諒他的。

老實說,自殺的人必定是感到極度痛苦,其他人很難了解他們的心境。加上我們不是神,我們無法知道死者的實況如何;我們只能說,等到審判的日子來到,神必會按各人的隱情來作出公平的處理。所以,死者已矣,我們不便加以指摘;我們的責任是阻止其他人效法死者自殺,所以必須清楚說明真理 ─ 自殺是不能得救的。至於死者的家人,我們應該體會他們的痛苦,及時帶給他們盼望和支持;為死者舉行喪禮,因為喪禮不是為死者,而是為活人,叫他們明白福音而有盼望。但我們不能改變事實,死者可能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