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心聲:2013/04/21 談談肢體間錢財上的借貸 溫漢煊

本週的牧者心聲雖分享錢財上的借貸問題,但不是說教會收到有尖平肢體涉及錢財上的罪行,筆者只是想藉此提醒會眾小心面對錢財上的糾紛及明白教會處理這類事件的立場。

在按聖經原則,利未記十九章11節將偷盜、欺騙、說謊、起假誓並列,四者同屬虛假一類的行動;而偷盜廣泛的意義是以別人的財物據作己有的。屬主的人若有這些行動均會「褻瀆神的名」,十誡及新約內明顯指出信徒不應偷盜(出二十15、申五29)。耶穌於馬太福音第五25-26節亦指出欠債者必須「趕緊」還債,不可因久久拖欠而引起別人對他的憤怒、還欠債至最後一分錢,才算交待責任(太五26)及要尋求與債主的和睦。因此,凡有本會會友牽涉教會內外以下兩種罪行,便須接受紀律:

1. 虧空:利用職權竊取公家財物,且自己保存。

2. 賴賬:存心破壞雙方協議,或不承認明確之賬目,借而不還,致使另一方蒙受損失者。

有關虧空與賴賬,必須根據明顯的證據,或經教會紀律小組調查所得的結果。對於認罪悔改者,應盡快清還所有債項;並停止所有崗位性及帶領性事奉一年,停止領餅領杯半年或以上;對於經紀律後仍不認罪悔改者,革除會籍。同時,若有關事情影響全會眾,或長執會認為須向會眾交待者,應在會眾聚會中,提事提名,公佈此事。

貪財乃萬惡之根,屬神的人當小心錢財的迷惑,個人方面除了保守自己外,筆者建議信徒之間應盡量避免產生借貸的關係,如果有一位你十分信任的肢體向你提出借錢的要求,而你又有經濟能力,你當然可以幫助他,但就要有心理準備將來你可能要免他的債,最好還是直接以奉獻來支持他。否則,一旦因種種原因他不能還你債時,肢體間就會產生錢財的糾紛,甚至彼此訴諸法庭,不論誰虧負誰,神的名為此將受虧損。此外,很多年前,教會亦曾出現一些騙徒,在教會內騙取肢體的金錢,因此,倘若有不太認識的肢體向你借錢,又或者有肢體經常向身邊的肢體們作出這樣的行為,知情者當盡快通知教會的長執或傳道人,以便教會了解實情,防止肢體們受騙受害。教會肢體間當以愛心相待,故教會設有慈惠的奉獻,目的就是希望可以藉此幫助真正有需要的肢體,如有肢體告訴你經濟上的需要,可以請他聯絡教會的長執傳道,我們會慎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