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中,大家當然要彼此相愛、以禮相待,面對各種不理想的情況,我們當然不是以顧客投訴的態度表達,而是以忍耐包容的心去關心幫助,如此才可顯出屬靈群體的美好見證,避免落入屬肉體的爭論不和。
但我們常常會因以上的真理學習而對事奉產生一些錯覺 ─ 以為教會既是神的家,所有信徒都是一家人,所以很多事情都不必認真地「公事公辦」,為了免傷和氣而凡事盡量「得過且過」;加上地上的教會皆不完全,每位信徒在主再來前仍有軟弱不足,所以在事奉上就不必那麼嚴格,只要「自我感覺」良好便可,至於表現優劣與否並不重要。甚至有些信徒會視「帶職事奉」為「義工」,有些傳道人會視「全職事奉」為「僱工」,其實兩者皆有意無意貶低了事奉的屬靈意義,繼而影響事奉的態度和操守,陷入藐視神的危險中。
想到舊約聖經中多次提及在事奉崗位的人因所行的藐視神而遭受刑罰﹝例如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獻凡火被燒死、以利的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因擅取祭肉及行淫被非利士人殺死、烏撒因牛失前蹄扶約櫃被擊殺等﹞,所以我們務要「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8下-29〉
信徒清楚得救後固然不應辜負主恩,意圖藉各種理由推搪不參與事奉,但存馬虎苟且的態度勉強參與事奉也絕非主所悅納。因此,我們在事奉中切勿視自己為「教會的義工/僱工」,乃應視自己為「主的奴僕」。
既為主的奴僕,我們便應當在每個承擔的事奉崗位上盡力而為,但求做好所要負責的部分,不讓其他同工受累及教會受虧損,即使在過程中或許要付出額外的時間及心機也在所不惜。或許,在事奉中所擺上的並沒有人留意或欣賞,但只要在主面前無虧便可。即使我們在事奉崗位上有理想表現,完成主的託付,亦只應向主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17:10下〉
或許有人會覺得以上對事奉者的要求太高,但既然主已將祂的生命賜給我們,又將聖經中的真理啟示給我們,我們便樂意一生仰賴主的恩典,奉獻自己為主所用,好讓主心滿意足!
「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