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1/01/03 太26章47節至68節

47至50節,在主耶穌與門徒說話之間,猶大與許多人帶著刀棒,他們從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那裡與他同來。由於客西馬尼園在夜裡黑暗的環境,兵丁不易認出誰是主耶穌,為免捉不到祂,他們便與猶大說好暗號,由他領路,並事先約好,他與誰親咀,那位便主耶穌。經文形容猶大見到主,隨即到祂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祂親嘴。他是如此「自然」的出賣主,以「問安」給十成「毒箭」,並且毫無掙扎或羞恥的表現,魔鬼已入了他的心,他定意為三十塊錢而埋沒良心出賣主。主對他說:「朋友,你來要作的事,就作吧。」主再不以猶大為門徒,只泛稱他為朋友,這句話也顯示主實在知道他在出賣主,他們捉拿主只不過是成就了神救贖的計劃,那些人便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51至56節,當彼得看見兵丁捉拿主耶穌,他原在問主耶穌可不可以拿刀砍,主還未回答,他已伸手拔刀,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主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參約18:10-11)主也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彼得完全不明白主過去多次提到自己受苦受害的預言。主在此提醒彼得:「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麼。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明顯是指若要和兵丁打鬥,根本不用彼得出手,其實主吩咐一個天使已經足夠打敗他們,更何況主可求父差派十二營天使來。然而,若主這樣做,經上所預言的救贖計劃,又怎能應驗呢!對比彼得的血氣之勇,主體貼父神的意思勝過自己的榮辱生死。主對捉拿祂的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坐在殿裡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主是在指出他們的拘捕行動並不合理,主之前天天在殿裡教訓百姓,他們知道也沒有下手捉拿祂,現要晚上才帶著刀棒來,如同強盜那樣拿祂,他們其實知道自己理虧,沒有罪證捉拿主,所以他們怕在白天行事,聽主講道的百姓會起來用石頭打他們,所以,不敢下手;現在與猶大聯手,便在深夜來捉拿主。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這應驗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參可14:27)

57至68節,綜合福音書關於主受審的過程,第一次受審是主先被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在任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約18:13);第二次受審是被帶到大祭司該亞法的住宅那裡。那時、眾祭司長、民間的長老、和文士,已經在那裡聚集(參約18:24, 路22:54, 可14:53);第三次受審是天亮後,主被帶到公會受審,公會決定要治死耶穌.只是公會沒有殺人的權柄,所以將耶穌帶到巡撫彼拉多那裡(參太27:1-2, 路22:66-23:1);第四次受審是彼拉多初審主耶穌,並沒有查出他有甚麼罪來。因為知道耶穌是加利利人,又因為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來,所以把耶穌解到希律王那裡(路23:6-8);第五次受希律王的審問,主耶穌不回答,所以希律王又將耶穌帶回彼拉多那裡受審。但彼拉多仍查不出耶穌的罪來,就想按逾越節的慣例,釋放耶穌(路23:11-16),但公會的人寧願釋放巴拉巴,不要釋放耶穌;第六次受審,彼拉多將耶穌交給兵丁鞭打戲弄(約19:1-2, 太27:27-29,可15:16-18),以為這樣,猶太人可能會願意釋放耶穌,誰知眾人還是喊叫,釘死耶穌,寧願釋放大盜巴拉巴。(太27:21-22, 可15:12-13, 路23:20-21, 約19:4-7);第七次受審,彼拉多再審判耶穌(約19:8-11),之後,就帶耶穌出來,在「鋪華石處」坐堂,彼拉多第三次嘗試勸百姓無效.而且因為百姓警告他,若釋放耶穌就不是該撒的忠臣。(太27:23, 可15:14, 路23:22-23, 約19:12-15)所以彼拉多就在眾人面前洗手,表示放棄審判這個案件,後果與自己無關.於是就將耶穌交給猶太人,任由他們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太27:24-26, 可15:15, 路23:24, 約19:16)。

馬太福音先記載的是第二次審訊的情景,拿耶穌的人把祂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裡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在審問的過程,祭司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主,可見要治死主的勢力早已形竹成。然而,雖然有好些人作假見證控告主,但總找不著實據。他們的目的是要殺主,要治死罪需要實據。最後,有兩個人前來指證主,祂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其實關於主對聖殿的預言,在三年前主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潔淨聖殿時已經說過了(約2:19),但他們完全不明白主這句是指著什麼事說的,就是指他們殺死主及主將死而復活。大祭司見主不回答,也不言語,就對主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根據摩西的律法,「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利5:1)因此,主耶穌便回答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主這樣回答其實已是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大祭司便撕裂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他們終於找到他們認為有力的「證據」,眾便便異口同聲說主是該死的。他們就吐唾沫在他的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他們這樣惡待和戲弄主,他們認為主承認是神的兒子,便用蒙臉打祂這樣譏笑祂,主卻不回答他們。這是應驗以賽亞書的預言:「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賽53:3)又說:「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53:7)。

我們怎樣思想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主呢!默想中又有何回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