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1/01/10 太26章69節至27章10節

太26章69至75節,彼得跟著主耶穌到了大祭司家中,他就來坐在僕人和使女中間烤火,雖在晚上,因彼得對著火堆,其中一個使女看見他便前來說:「這個人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心裡產生害怕的感覺,感到認了是主耶穌一夥會有危險,他為求自保便在眾人面前對那使女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他這樣說和他說「不認祂」是沒有兩樣,這時的彼得是否想起自己曾經對主耶穌說過:「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太26:35)」按其他福音書所記,過了一些時間,彼得出去到門口,那時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經過了第一次的不認主,彼得仍然被恐懼感徹底的「控制」了!他這次還「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他起誓就是要以神的名來掩飾自己的謊話,但主從前豈不是教訓他們說:「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4-37)」彼得現時已軟弱到如此地步!過了不多的時候(路加福音記載約過了一小時),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彼得在這一小時內,他的內心世界如何?雖然無法知道他具體的想法,但當只是旁邊的人又說他是主耶穌的一黨,並且說:「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這一次彼得的恐懼感便更強烈!好像人家有證據指證他犯罪一般,這次他「發咒起誓」說:「你這個人,我不曉得你說的是甚麼?」第二次「不認主」是起誓,第三次「不認主」還加上了咒詛,意思是斬釘截鐵的表明,他根本不明白那人說甚麼!為此彼得指著神起誓,如果他認識主耶穌,願神重重的降罰與他!他為求逃避可能的危險,他徹底的不認主了。按主耶穌的教訓:「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因此,現在彼得發咒起誓,神真的可以照他的誓言來即時報應他。但因著主的憐憫,明白彼得對主仍然有心,體恤他的軟弱,他只是被撒但篩他。其實,倘若彼得真的全然不信主、不愛主,他就早在第一次不認主時,便離開那裡了。就在第三次彼得不認主時,雞就叫了。路加福音更記載「主轉過身來,看彼得。(路22:61)」彼得便想起主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彼得當晚陷在極大的恐懼之中,撒但正要篩他。因為主耶穌的愛和憐恤,主在整個過程中用恩典來叫醒彼得。雞叫兩遍是恩典(參可14:30),因為彼得明明聽到雞叫第一次,他仍然未醒悟過來,只以為天快亮了。參考其他福音書,當彼得第三次不認主,他遠遠的望一望主耶穌,主耶穌在此時也特意轉過來看彼得,當他們的視線就有了接觸,主的眼神喚醒了彼得。從主的眼神看來,彼得領會到,主並沒有怒視他、怪責他;主的眼神充滿了同情、憐憫、饒恕、體會、和接納。這一看,千言萬語盡在不言中.彼得全然醒過來,就出去痛哭了。彼得三次不認主的事件,給與我們莫大的激勵。這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保證。如果一個人是真心信主的,主會為他禱告,叫他不至於失了信心。如果一個人真的失了信心,他就不能得救了。因此,「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不表示長期軟弱不信都可以得救,乃表示會從軟弱中及時悔改過來,不致於失了信心。主在受審之時,還掛念屬他的每一個人.主竟然在沒有人支持和同情的狀態下,支持和同情每一個軟弱的聖徒.主的愛,何等叫人感動。主可以安排雞叫,主也可以安排任何環境,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主要等待我們有一個意願去「看一看主」,他才會「看我們」.如果連「看主」的意願也沒有,就注定滅亡了.因為這「看一看主」的意願,正是「不致於失了信心」的最後證據。主得到這個證據,主就可以用他的大能來挽救我們了。連彼得也有三次不認主的軟弱,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自誇.我們只能「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

太27章1至2節,經過通宵的審訊,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由於只有羅馬的官才有權施行死刑,他們就把主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3至10節,馬太特意將賣主的猶大之結局放在部份,我們很自然看到不認主的彼得與賣主的猶大兩個截然不同的結局。賣主的猶大看見主耶穌已經被定了罪,就後悔,他便將他得到那三十塊錢要退回給祭司長和長老,他承認自己出賣了一個無辜人的血。他此舉一方面證明了主是無罪的,另一方面,猶大的後悔卻只是來到人的面前(甚至不是來到門徒面前),他更沒有來到神面前認罪悔改。同時,他想到的是要自己承擔犯罪的結果,但卻完全沒有懇求神的赦免。結果當祭司長和長老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他就真的以死來承擔罪債,他將那銀錢丟在殿裡,他就出去吊死了。他知道自己錯了,卻沒有回來向主認罪悔改,或許他也認為主死了就一切都完了。在猶大心中沒有盼望、沒有主、沒有復活、沒有赦免、沒有求神赦免的必要。正如保羅說:「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林後7:10)」祭司長拾起那銀錢,因為這是血價,不可放在殿的庫裡。他們便決定用這些錢買下窯戶的一塊田(被人叫作“血田”),為要埋葬外鄉人。然而,這些宗教領袖卻完全沒有想到他們自己也流了無辜人的血,他們自己也成了不潔。他們的行為其實也就應驗了撒迦利亞先知的預言,就是「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亞11:13)」但為何馬太說是應了耶利米的話,相信他是以耶利米作為先知的代表才這樣說的。

(上述關於彼得三次不認主的詳細解釋可參閱主光哥所著的《路加福音研經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