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至46節,在主耶穌說話之間,祂叫門徒起來,其實主已知道有人要來捉拿祂,但祂不是對門徒說有人要來捉拿祂,而是說「那賣我的人近了」,祂是讓門徒知悉賣祂的是誰。「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裡與他同來,相信這個情景對門徒來說是異常奇怪的。馬可用「賣耶穌的人」來形容猶大,可見這個代名詞已「深入人心」。猶大知道客西馬尼園在夜裡黑暗的環境,捉拿主的人不容易認出誰是主耶穌,為免捉不到祂,猶大與他們說好暗號,由他領路,約好他與誰親咀,那便是主耶穌,猶大還特別提示他們,捉拿祂後要牢牢靠靠地帶去,意思是要他們小心,不要讓主逃脫。其實主是預知和甘心由他們捉拿,否則祂早已可以離開。經文形容猶大來了,隨即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他親嘴。猶大是如此「自然」接近主,以「問安」作賣主記號,毫無掙扎或羞恥的表現,明顯魔鬼已入了他的心,他定意為三十塊錢而埋沒良心出賣主。但他們捉拿主只不過是成就了神救贖的計劃,那些人便上前,下手拿住耶穌。
47至52節,旁邊站著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從其他福音書,我們知道當彼得看見兵丁捉拿主耶穌,他原在問主耶穌可不可以拿刀砍,主還未回答,他已伸手拔刀,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主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參約18:10-11)主也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彼得完全不明白主過去多次提到自己受苦受害的預言。主耶穌對那些捉拿祂的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主是在指出他們的拘捕行動並不合理,主之前天天在殿裡教訓百姓,他們知道也沒有下手捉拿祂,現要晚上才帶著刀棒來,如同強盜那樣拿祂,他們其實知道自己理虧,沒有罪證捉拿主,所以他們怕在白天行事,聽主講道的百姓會起來用石頭打他們,所以,不敢下手;現在與猶大聯手,便在深夜來捉拿主。那時,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這應驗經上記著說:「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參可14:27)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這少年人是誰,有聖經學者估計是馬可,由於是自己,故他在福音書內不提自己的名字。
53至65節,馬可在本段記載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這已是主耶穌第二次受審,第一次受審是主耶穌先被帶到亞那面前,亞那是在任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參約18:13)。眾祭司長、民間的長老、和文士,已經在那裡聚集。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裡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在審問的過程,祭司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主,可見要治死主的勢力早已形竹成。然而,雖然有好些人作假見證控告主,但總找不著實據,他們的見證也各不相合。祭司和公會的目的是要殺主,但要治死罪需要實據。最後,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其實關於主對聖殿的預言,在三年前主第一次上耶路撒冷潔淨聖殿時已經說過了(約2:19),但他們完全不明白主這句是指著什麼事說的,就是指他們殺死主及主將死而復活。大祭司見主不回答,也不言語,就對主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他們這個問題並非假見證,主雖然明知是有陰謀在問題背後,主耶穌還是回答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主這樣回答其實已是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大祭司便撕裂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終於找到他們認為有力的「證據」,他們便異口同聲說要定主耶穌該死的罪。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預言吧!」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他們這樣惡待和戲弄主,他們認為主承認是神的兒子,便用蒙臉打祂這樣譏笑祂,主卻不回答他們。這是應驗以賽亞書的預言:「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賽53:3)又說:「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53:7)。
66至72節,彼得跟著主耶穌到了大祭司家中,他就來坐在僕人和使女中間烤火,雖在晚上,因彼得對著火堆,其中一個使女看見他便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心裡產生害怕的感覺,感到認了是主耶穌一夥會有危險,他為求自保便在眾人面前對那使女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他這樣說和他說「不認祂」是沒有兩樣,這時的彼得是否想起自己曾經對主耶穌說過:「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太26:35)」他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又有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彼得又不承認。經過了第一次的不認主,彼得仍然被恐懼感徹底的「控制」,他這次還是不認,其他福音書更記載他以起誓來掩飾自己的謊話。彼得現時已軟弱到如此地步!過了不多的時候(路加福音記載約過了一小時),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彼得就發咒起誓地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彼得在這一小時內,他的內心世界如何?雖然無法知道他具體的想法,但當只是旁邊的人又說他是主耶穌的一黨,並且說他翠加利利人。這一次彼得的恐懼感便更強烈!好像人家有證據指證他犯罪一般,這次他「發咒起誓」的不承認,意思是斬釘截鐵的表明,他為求逃避可能的危險,他徹底的不認主了。按主耶穌的教訓:「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因此,現在彼得發咒起誓,神真的可以照他的誓言來即時報應他。但因著主的憐憫,明白彼得對主仍然有心,體恤他的軟弱,他只是被撒但篩他。其實,倘若彼得真的全然不信主、不愛主,他就早在第一次不認主時,便離開那裡了。就在第三次彼得不認主,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他就哭了。彼得當晚陷在極大的恐懼之中,撒但正要篩他。因為主耶穌的愛和憐恤,主在整個過程中用恩典來叫醒彼得。雞叫兩遍是恩典,因為彼得明明聽到雞叫第一次,他仍然未醒悟過來,只以為天快亮了。參考其他福音書,當彼得第三次不認主,他遠遠的望一望主耶穌,主耶穌在此時也特意轉過來看彼得,當他們的視線就有了接觸,主的眼神喚醒了彼得。彼得全然醒過來,就出去痛哭了。彼得三次不認主的事件,給與我們莫大的激勵。這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保證。如果一個人是真心信主的,主會為他禱告,叫他不至於失了信心。然而,連彼得也有三次不認主的軟弱,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自誇.我們只能「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