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10/09 路7章36至8章3節

36至38節,路加認為這個法利賽人和犯罪女人事例值得記載,這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耶穌就到他家裡去坐席。路加也沒有提及這個女人犯罪和悔改等背景。席間主耶穌並沒有問她甚麼,這個女人也沒有說甚麼,好像表示,她所犯的罪,主早已知道、已饒恕、已接納她,她才前來獻香膏,所作的只不過為要表示感謝主,和向主痛哭悔改而已。她來到主腳前,完全沒有說話,只是痛哭.相信在這個宴會的場合裡,她不方便說話,也沒有機會說話。她知道,在這樣的場合裡,有許多鄙視的眼光在看著她,叫她感到非常難受。她是全城著名的罪人,人人都認識她,所以她感到,說甚麼都沒有人相信或接納她了,這樣又何必說呢?她認為,惟一可以真誠表達心聲的行動,就是伏在主腳前痛哭;眼淚滴濕主的腳(最卑賤的部份),她就用自己(最尊貴)的頭髮去擦,表示在主面前,自己再沒有「自尊」,所有的「自尊」只配用來服侍主的「腳」。面對著這樣痛哭的女人,主的同情心被打動了。這女人第一個行動是以痛哭來表達自己的心聲,第二個行動是用咀連連親耶穌的腳。相信這動作,一方面表示對不起耶穌,弄濕了主的腳;二方面又表示,自己不配像常人一樣親主的咀,只願親耶穌的腳,如同做主腳下的一堆「爛泥」。第三個行動是將帶來的香膏,抹在主的腳上。經文特別指出,這香膏是用「玉瓶」盛載的.古時的處女們,都購買這樣名貴的香膏,特為自己結婚用的。如今這女人將玉瓶中的香膏抹在主的腳上,必定表示不再結婚,因為感到自己是一個卑鄙的罪人,不配用這香膏;但用在主身上,她認為也不夠尊貴,只配用在主的腳上,好表示主非常尊貴。

39至43節,主耶穌看見這女人前來對他這樣表達心聲,就故意坐在那裡不動,讓她這樣做。這女人這樣唐突的行動,人人都意會到,她心中必定是有數不過來的痛苦。但那個法利賽人西門看見這個不束之客,他又不明白,主耶穌為何樂意欣賞這個女人的「好意」,這女人又是全城有名的罪人,主若是先知,怎會不知道她的身份呢?在這樣「尊貴」的筵席中,來了一個「最不尊貴」的人,攪亂了筵席的氣氛,作為主人家,怎會不感到不是味兒呢?但他仍然尊重主耶穌,沒有作聲,只在心裡發出多少怨言而已.想不到主也知道。主打一個比喻來問西門,目的是要藉著西門的話,讓西門來判斷自己,這是神常常對付人的方法。主將犯罪女人比作「欠五十?銀子」,將西門比作「欠五?銀子」,意思是,女人犯罪比西門多十倍.但在主的眼中看來,兩人都是罪人,都欠了神的債,都無力償還。然而,罪人的罪性,總是叫他輕看比自己犯更多罪的罪人.不肯想到自己想要得著赦免,犯罪更多的人比自己更想要得著赦免。罪人為甚麼自己竟然作起法官來,定別人的罪呢?主的比喻指出,債主「開恩」赦免了兩人的債。「恩」是債主的,「開恩」的權也在債主,為何同是「蒙恩人」,卻要針對和排斥別人呢?一個人得到「恩」,全在乎施恩的主怎樣發憐憫。施恩的主可以向這個人施恩,或不施恩;也可以向另外一個同樣可憐的人施恩,或不施恩。如今主願意對這個犯更多罪的女人施恩,西門為甚麼因此就質疑自己的恩主,認為主有可能不是先知呢?西門不了解這個女人如何蒙恩,也不明白主的用心.所以主要藉著一些問題來教導西門,盼望他能明白,蒙恩人對恩主應該作出如何的反應。主問西門說:「……這兩個(得以免債的)人,那一個更愛他呢?」主這樣問,是要教導西門去想,他從來未想過的問題。他現在請耶穌吃飯,是表示愛耶穌,但愛得不足,因為他認為自己蒙恩不算大,所以款待耶穌也很隨便。但這個女人感到自己蒙恩很大,就來到主的腳前,獻上最尊貴的香膏,表示非常愛耶穌。這道理本是很容易明白的,但西門從來沒有這樣想過。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更愛這位債主)。」所謂「我想…」,意思是「按道理應該是這樣…。」耶穌也說:「你斷的不錯。」多得恩免的人,就是犯更多罪而得到赦免的人。如今這個全城著名犯罪的女人來到主面前痛哭,表示悔改,雖然她一句話也沒有說,任何人都應該知道,她的行動表現代表她決意悔改,不再犯罪。主就借用西門的話,向這個女人宣佈,她過往所犯許多的罪,都得到赦免,如同恩免五十?銀子的債一樣。在此,我們看到主的性情何等的美。主只看人的內心,主只要知道罪人肯悔改,他就樂於赦免了,用不著罪人當眾拿出勇氣來,詳細覆述自己所犯的一切罪。其實這個女人悔改的決心比他大,感激主和愛主的心也比他大,因此主欣賞這個女人,多過欣賞西門的筵席。所以,主其實是在教導西門怎樣「按主看事物的角度來想」。這樣我們看到,人從自己的角度去想事物,就看到人的敗壞;主怎樣從他的角度去想事物,就看到主的完全。所以《聖經》許多道理,其實都是為教導我們要愛主所愛,恨主所恨;要從人墮落了的標準,返回神的標準;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這樣,我們凡事像主,我們就是完全人,配得過稱為神的兒子了。

44至47節,主向西門指出,他有三個不及這犯罪女人款待主的地方:第一,主進入西門的家,西門沒有給主洗腳;這女人卻以眼淚洗主的腳。「洗腳」原是當時社會款待進屋客人非常基本的服侍。因為那時人們所穿的都是草鞋,所走的路,都是泥路。客人在進入主人的屋內之時,必帶入許多泥濘,弄污主人的家居地方。所以,相信西門只在家中後園款待主,以為這樣就用不著為客人洗腳。西門根本沒有看耶穌為尊貴,所以沒有請耶穌進到屋內吃飯,也沒有為耶穌洗腳。比對這個犯罪的女人,用眼淚來為主「洗腳」,眼淚是多麼的珍貴,多麼難得的「水」,是從「受感的心」裡流出來的,主看為極其寶貴。當然,在這犯罪女人來說,她的出發點並不是為耶穌「洗腳」,因為眼淚無論有多少,也不足夠洗淨主的腳。這女人的眼淚滴在主的腳上,只是屬於意外,想不到主看為有用;她又用頭髮去擦乾,也不是故意的,只不過是為方便.因為想到自己犯這麼多罪,自己最尊貴,最榮耀的頭髮(參林前11:15),只配用來服侍主的腳而已。想不到,主表示非常欣賞。第二,主指出西門沒有與主親咀,但這犯罪的女人卻用咀連連親他的腳。「親咀」原是古時猶太人見面之時的基本禮貌,如同今天我們握手那麼普遍。這樣,西門連最基本的禮貌也忘記了,或不願意作。很可能,他是法利賽人,一向非常高傲,只有別人向他請安,極少主動上前與別人親咀。但是,這個犯罪的女人用咀連連親耶穌的腳,表示非常感謝耶穌肯接納她,給她悔改的機會。她想不出甚麼法子來表達內心的感激,惟有用咀來親耶穌的腳。第三,主指出西門沒有用油抹他的頭,但這女人卻用香膏來抹主的腳。原來巴勒斯坦的天氣異常乾燥,整年也只有幾寸雨水而已。因此,人們常用橄欖油抹身,款待尊貴的客人也是如此。現在西門沒有用油抹主,也是因為對主不十分尊敬。比對這個犯罪的女人,她帶來香膏是故意的,為要表示一生不結婚,將香膏抹在主的腳上,只願做主腳下的婢女,一生服侍主。主對西門說:「所以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這句話解釋得何等合理,相信西門聽了,必定感到異常慚愧。自己實在顯出虧欠,自己卻對恩主態度輕慢,連最基本的禮貌也沒有。雖然為主大擺筵席,還遠遠不及這個女人所獻的眼淚和香膏。

48至50節,由開始到現在,這個犯罪的女人從未開過口說一句話,可能她感到自己罪惡極重,本是最卑賤的婦人,不配說甚麼。但主看見她的眼淚,和所獻的香膏,已經清楚知道她決心悔改。主向西門說話完了,最後才轉過來,正式對這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主知道,這句話是這女人最需要,和最感到安慰的。因為她為罪如此難過,還有甚麼賞賜比得到赦免和接納更加寶貴呢?過往一切的污穢都得到全然洗淨,一切羞恥都得到全然除去,一切記錄都得到全然擦新。不但如此,她想也想不到,主毫不追究、沒有責罵、沒有報應、沒有刑罰、沒有代價……,這是何等喜出望外的恩典?相信她聽到主這句話,一定喜樂得難以形容。眾人聽見,也感到嘩然。尤其是西門所請來的朋友,多半都是法利賽人,他們的想法,不是站在這女人的立場替他高興,而是站在懷疑的立場,表示不明白耶穌是何許人,怎可能有權柄代替神赦免人?主就不再解釋了。只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這是說,主並不介意他犯了多少罪,但非常欣賞他裡頭有信心,願意相信主有赦罪的權柄,不像法利賽人一直不肯相信。
8章1至3節,「過了不多日」,應是承接上文有罪的女人蒙赦免之後。這時,主知道時機成熟,自從他立了十二個門徒為使徒之後(參路6:13),訓練他們已經有了初步成果.所以主打算作再一步的訓練,要門徒留意怎樣學主以權柄能力傳道,然後在第九章打發他們出去傳道。所以從這裡開始,路加記載事蹟的重點,集中在主耶穌怎樣顯出他的權柄能力,好訓練十二個使徒日後照樣運用權柄能力傳道。這段話形容願意跟隨主的婦女都是曾經「被惡鬼所附」,或是「被疾病所累」的,但很明顯的,就是以「抹大拉的馬利亞」為最凸出的一個。因為「曾有七個鬼從她身上趕出來」,表示她原是最壞的一個。由於「蒙赦免多,愛也多」這個原則,所以抹大拉的馬利亞在眾婦女中,成了最特出的一個。不但四福音都記載他的事蹟,而且在記載婦女的事蹟中,大多數都以他為主。路加指出「約亞拿」這位婦女是「希律家宰苦撒的妻子」。四福音之中,只有《路加福音》記載這個約亞拿.這個約亞拿使我們想到,後來安提阿教會出現一位先知或教師,稱為「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約亞拿既然是希律家宰的妻子,這個馬念又是與希律一同長大的,馬念很有可能是受約亞拿影響而信主的,並且在主裡長進成為安提阿教會的領袖之一。路加引約亞拿為見證人,對於他的讀者提阿非羅大人來說,十分重要。這也顯出神的計劃何等奇妙和有趣,神竟然從仇敵家中,興起一個婦女來服侍主,成為主有力的見證人之一。因為這個約亞拿是在眾婦女之中,與抹大拉的馬利亞一樣,一直忠心跟隨主,直到主復活的清晨,因為看見主復活而回去告訴眾門徒的一個。(路24:10)第三個婦女路加故意要提及的,是蘇撒拿。我們不知道這個蘇撒拿是誰,但她也可能是提阿非羅大人所認識的。除了這三位婦女之外,還有「好些別的婦女」。這些婦女究竟是誰?其他福音書卻沒有記載這些從加利利開始跟隨主的婦女名單,只有《路加福音》稍後又記載「主的母親馬利亞」也加入耶穌的佈道隊,然後,到了路23:49, 55,經文又指出,這些從加利利開始跟隨耶穌的婦女們,還跟主直到十字架下面;等到主被埋葬後,安息日的次日,他們又再到墳墓去膏主。這些婦女都「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主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長年累月地在各地跑來跑去,花費實在不少。這些婦女都是出於感謝主醫治和拯救的大恩,才願意這樣服侍主,為他們出錢出力。我們相信,這些婦女在神面前,必定與眾使徒同得一樣寶貴的賞賜。路加這樣記載,目的是要說明,這一次出發到各地去傳道,是屬於「大規模行動」。他們連男帶女,一行最少二十人,打算到更廣闊的地區傳道。正如我們在上文所指出的,耶穌既然揀選了十二個使徒,現在就是進一步訓練他們,向他們展示怎樣憑能力權柄傳道的時候。因此,從這裡開始,路加特別選記一些彰顯耶穌權柄能力的事蹟,直到第九章才訓練完畢。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