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10/23 路8章22至39節

22至25節,主耶穌計劃向十二個門徒展示他的權柄和能力,好叫他們觀察和學習,然後才差派他們兩個兩個出去,帶著同樣的權柄和能力去傳道。因此,路加醫生特別選記四個顯出耶穌權柄和能力的神蹟。首先,路加說:「有一天…」,表示他特意選記這一件事蹟。耶穌計劃要「渡到湖那邊去」,就是約但河東岸,格拉森人的地方。在船中,耶穌睡著了,因為耶穌很疲倦,沒有足夠的時間休息,也沒有地方休息。門徒本來是不想叫醒耶穌的,只因為「船將滿了水,甚是危險」,所以不得已才叫大聲叫醒耶穌。從怪風吹來,至船將滿了水,到達危險的地步,門徒必曾掙扎過一段時間,以為可以控制得住。這段時間先是靠自己的經驗,後來是信心的考驗,直到最後,他們認為事態嚴重,他們的信心支持不住了,他們就叫醒主。根據《馬可福音》的記錄,門徒當時不但呼喊:「夫子,夫子,我們喪命喇!」並且還加上一句:「你不顧麼?」加上這一句非常重要,因為這句話表示,門徒相信耶穌有能力可以「顧」他們,只是怕耶穌睡著了,不知道而已。如果沒有這句話,就會變成一般的呼叫,提醒主快快自救而已。所以門徒是有信心的,只是信心太小。雖然門徒見過主醫病趕鬼,卻從未見過主竟然也有能力控制大自然。耶穌醒過來,立即「斥責」風和浪,風和浪就平靜了。奇妙的地方是主用「斥責」的方法來平靜風和浪,好像風和浪是一些有知覺,有意志的鬼怪一樣,而主耶穌卻是大自然的主宰。「你們的信心在那裡呢?」意思是說,風和浪只不過在裝胸作勢而已,你們就因此信心動搖了嗎?你們的信心跑到那裡去了?《馬太福音》的記錄是說:「你們這小信的人哪、為甚麼膽怯呢?」(太8:26)小信在「心」裡,膽怯卻是流露於「外表」。因為他們還未深入認識主,所以主要藉斥責風和浪給門徒上一課,叫他們深入認識主的權柄能力,日後可以被主差出去傳道。門徒當時表現得「又懼怕,又希奇」,因為摸不透耶穌的能力,也無法想像耶穌的屬靈身份,於是就說:「這到底是誰?」換言之,主耶穌就是藉著這樣的神蹟來教導門徒明白他是誰。眾人說:「他吩咐風和水,連風和水都聽從他了。」眾人留意到主的能力是在他怎樣「吩咐」,就怎樣成就;而且「連風和水」都聽從他的「吩咐」,顯出主的能力能夠管理「大自然」。人類歷史中,從未聽聞過如此的事。但主的能力何只控制大自然,他是創造整個大自然的造物主。

26至29節,耶穌領門徒到格拉森來,目的是要給他們學習怎樣奉耶穌基督的名趕鬼。主知到,這裡有一個非常著名,被群鬼附著的人。主一方面要拯救這個人,另一方面又要藉著這一次趕鬼,顯出他的權柄和能力來。格拉森這個城較為偏遠,甚少人會到這裡來。所以這城裡的人就以養豬,賣給外邦人為業。我們知道,當時猶太人是不吃豬肉的,視豬肉為不潔,所以猶太群眾非常鄙視這裡養豬的人。從這個人的外表特徵,已經可以看到他過往犯罪的歷史了。他「許久不穿衣服」,相信這是與他放縱性慾有關。他「不住房子,只住在墳塋裡」,相信是與他離家出走,不聽家人的勸告有關。下文也指出,他「常被人看守,又被鐵鏈和腳鐐捆鎖」,意思是他的家人以為勸阻不成功,就將他捆鎖,甚至用對付囚犯所用的鐵鏈和腳鐐,也不成功。根據《馬可福音》第五章的記錄,這人「常在山中喊叫,又用石頭打自己」,表示他已經失去了常性,說話不能自禁、失去邏輯;不怕痛、反以傷害自己為樂,一切判斷能力都失去了。這分明是被污鬼全然控制的現象,本來「衣服」和「腳鐐」代表著許多道德規條和約束,但這一切都被他「掙斷」了,破壞了。他無法自我約束,別人用甚麼方法也不能約束他。污鬼使他擺脫一切約束,他以為這樣才是「真自由」,才能為所欲為,過一個無拘無束的快樂生活。他並不知道自己漸漸遠離家庭社會,住在墳塋裡,也是漸漸接近死亡。《馬可福音》指出,這人「遠遠的看見耶穌,就跑過去拜他。」(可5:6)這一點叫人感到希奇,污鬼不是逃避耶穌,反而跑來拜耶穌。可能污鬼知道自己逃不了,所以現在乾脆跑來拜耶穌,盼望藉著懇求,可以與主妥協。污鬼大聲喊叫,稱耶穌為「至高神的兒子」,以為這樣「討好」耶穌,就可以得耶穌的寬容和妥協。但污鬼這樣喊叫,反而叫我們明白,污鬼可以稱耶穌為「至高神的兒子」,卻不可以稱耶穌為「主」。(參林前12:3)污鬼認為躲在這個偏遠的地方,屬於自己的領域裡,與至高神的兒子「沒有相干」,為甚麼耶穌要來到他們這裡破壞他們的工作呢?不過,如果污鬼稱耶穌為「主」,在污鬼來說,就有相干了,耶穌若是他們的「主」,他們就是「奴僕」,他們就必須交出「主權」來,這樣他們就打輸仗了。但主認為自己既然是「至高神的兒子」,就與所有受造之物相干。主不准污鬼隨意附在任何人身上,褫奪人的自由意志,逼人作污鬼的奴僕。反過來說,倘若污鬼肯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用自己的本事來叫人配服他們,從而叫人甘心情願地作他們的奴僕,主就可以暫時不管。魔鬼和跟隨他的污鬼,往往因為無本事,又因為急不及待,就暗暗的違規,附在人身上,褫奪了人的自由意志,強逼人服在他們的管轄之下。這樣的事,越靠近末世越多,等到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要審判世人和天使之時,主就要定這些污鬼有罪,定魔鬼不配稱為神,神就判魔鬼和跟隨他的污鬼,像垃圾一樣,被扔到地獄裡焚燒。在此,我們看見污鬼也有能力,使這人「掙斷」鐵鏈和腳鐐。外表看來,好像無人能捆綁他,其實這些污鬼已經捆綁了這人的自由意志,叫他不由自主。但是這樣的能力,其實是非常小的能力,因為污鬼無能力叫人在自由的情況下,甘心佩服他們,所以才集體附在這人身上,合力褫奪他的自由意志,強逼這人服下來。主來了,只用一句話就勝了所有污鬼,又用愛和尊重這人的自由意志來感動這人,叫他在全人自由的狀態下,甘心樂意佩服主、跟隨主、敬拜主。鬼知道,主耶穌來要叫他們受苦。他們卻不知道,主耶穌第一次來是要藉著死,敗壞魔鬼的死權。主第二次來,才要審判世界和天使,然後將他們丟在硫磺火湖裡受苦。他們認為「時候還沒有到」(太8:29),這句話好像表示魔鬼與神事前講好,如果魔鬼鬥不贏神,不能成功叫地上所有人都拜他為神,他和跟隨他的污鬼就甘心受審判,被扔在地獄裡,永遠受苦。因此,這些污鬼認為,現在還未分勝負,主耶穌不應該這麼早就來叫他們受苦。

30至33節,耶穌問這鬼名叫甚麼?其實主早就知道這鬼的名叫「群」。只是耶穌這樣問,為要讓門徒也知道,好訓練他們日後照樣趕鬼。原來這人裡頭有許多鬼附在他裡面,到底有多少隻鬼呢?我們無從知道,但根據《馬可福音》的記錄,那裡有二千多頭豬,後來群鬼轉去附在豬身上,如果一隻鬼附在一隻豬身上,這人裡頭最少有二千多隻鬼。這個人必定是犯了許多罪,所以才有這麼多污鬼附在他身上。大致上可以這樣說,越多鬼附在一個人裡頭,這人就越失去常性和自由。聖靈與邪靈的大分別就是在此,聖靈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只感動人去做應該做的事;邪靈卻褫奪人的自由意志,附在人身上,叫人像奴隸一樣去做他不想做的事。主耶穌竟然愛這個人,他與門徒過海到湖這一邊來,除了要救拔這個人之外,就再沒有其他要作的事了,可見主過來是特意要拯救這個人的。原來鬼是不佔空間的,因此二千隻鬼附在這人身上,也沒有見到這人的身體腫脹起來。這一點告訴我們,靈界的一切事物,都不受物質界的時間和空間所限制。鬼雖然這麼多,卻可以很和諧地住在一個人裡頭,因為他們只有一個名。主耶穌以「你」這個單數代名詞來稱呼他們,因為他們合而為一。但污鬼卻叫這個人與自己心中的良知不和諧,叫他「人格分裂」;也與其他人不和諧,掙斷一切腳鐐和鐵鏈,離開家庭,住在墳塋裡。「無底坑」(希臘文a-b’ussos,英文直譯是UN-SUBMERGE ,DEEP,有無限深之意。)不是在地球某處地方,乃是靈界的「暫時拘留所」,用來拘留一切犯罪的邪靈,等候末後的大審判。(參啟9:1-2, 11, 11:7, 17:8, 20:1-3) 因此,這些鬼央求耶穌不要拘留他們,使他們不能自由生活在地上。主耶穌從來沒有與任何污鬼妥協過,也不會將少許恩典施與他們。因此,主准許他們進入豬群中去,絕對不是一種讓步或妥協,而是要消滅他們。因為這些鬼不知道,他們附在這些豬身上,豬就會失去控制,闖下山崖,掉進湖裡淹死了。這樣,主用一石二鳥的方法,消滅了二千多隻鬼,和二千多隻豬。這一點告訴我們,鬼非常盼望附在人身上。若是不能,就算附在動物身上也看為好。相信是因為他們沒有身體,不能享受物質界的任何東西。如果附在人身上,不單可以享受物質,還可以擴大他們的迷惑事工,從而擴大撒但的國度。鬼雖然非常盼望附在人或豬身上,卻是不能,除非他們得到主的准許。這一點又告訴我們,鬼的勢力是非常薄弱的,他們連附在豬身上也無能為力,何況人呢?研究起來,我們又發現,鬼如果要成功附在一個人身上,就必須先得這人同意。因為這樣,他們才可以對神說:「你不是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嗎?人若犯罪,或願意讓我們附在他們身上,你都無權干涉,因為是人自己願意的。」因此,魔鬼要想盡千方百計引誘人拜他,用各式各樣的假道理,虛假的神蹟奇事來迷惑他,叫他同意與魔鬼合作,這樣魔鬼才能有所作為。所以《聖經》以最嚴厲的話警告屬神的人,千萬不要拜偶像,否則,人就漸漸失去自制能力,變成撒但魔鬼的奴隸,任由他主宰了。群豬淹死了,那些污鬼會怎樣呢?會在湖裡變成水鬼嗎?不會,因為主耶穌准許他們附在豬身上,是要徹底阻止他們繼續犯罪,不准他們再附在人身上害人。所以,這些鬼應該是被拘留在他們所懼怕的「無底坑」裡,不能再出來攪擾人。

34至37節,被群鬼所附的人現在表現正常了。他「坐在耶穌腳前」,不再瘋狂亂走,乃是很安靜的聽耶穌講道。他「穿著衣服」,不再赤身露體,羞恥之心恢復了。人若失去羞恥之心,或失去其他功能,都可能與被鬼附有關。經文指出,他「心裡明白過來」,意思是「明白事理的功能恢復了」,這是最重要的功能,鬼附在人身上的所有現象之中,是最先褫奪人明白屬靈事理的能力,例如讀《聖經》不明白、禱告不通、聽道反感、與屬靈人談話感到不適等。鬼附的症狀越深,不明白事理的現象就越嚴重,最後是全然失常,亂喊亂叫。不過,精神病也會叫人不明白事理,只是前者對屬靈事物,有超自然的性質;後者對一般事物,沒有超自然的現象。放豬的人看見豬群突然投在湖裡淹死了,非常懼怕。他回到城裡,叫眾人出來看個究竟,眾人更是懼怕,因為大家證實這並不是意外,而是群鬼離開那人,轉去附在豬群身上的結果。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是主耶穌將鬼趕出來所造成的。這樣,他們懼怕的對象就從群豬身上,轉到群鬼身上;又從群鬼身上,轉到耶穌身上。他們並沒有想到耶穌救拔這個人是「大恩典」,顯出耶穌的「大能力」;他們所想到的,就只是失去二千頭豬,是很嚴重的「大損失」。於是,他們請求耶穌「離開他們」,把恩主和恩主所帶來的恩典,都一併拒絕了,多麼可惜。

38至39節,這人現在痊癒了,他要求跟隨耶穌,做耶穌的門徒。耶穌卻不許,不是因為耶穌不愛他,而是要差派他回到城裡,向自己的父家親屬作見證。相信這人初時表示不願意,他認為城裡的人(包括他的父家親屬)既然只愛豬不愛人,完全沒有為他得救而高興,只為失去二千頭豬而感到可惜,他感到回去向他們作見證也沒有意思了。但主耶穌向這人解釋,指出城裡的人既然不歡迎耶穌進城,救恩就無從傳給城裡的眾人。雖然城裡的人不愛他,他還應該愛城裡的人才對。如果他肯回到自己的城裡作見證,城裡的人是無權攔阻他的,因為他是本地人,這樣在神的計劃中,他就是惟一能夠將救恩帶進城,拯救自己父家親屬,和其他人的傳道者了。他若不肯去,全城的人都要滅亡。這人聽了主耶穌的勸勉,於是就回去,經文指出,他不但在格拉森城裡為主作見證,更是走遍「低加波利」為主作見證,叫凡聽見的人都「驚奇」。如果讀者找個地圖看看,你會感到希奇,「低加波利」不是一個小地方,而是一大片地方,包括約但河東岸絕大部份地區;眾人表示「驚奇」,又代表這個人作見證相當有效。我們可以說,這個人從前怎樣瘋狂地服事那些鬼,現在也怎樣熱心地服事主,為主作見證。主教這個人講見證第一個秘訣,說出自己「何等可憐」。主教這人第二個秘訣,是「傳揚神作的是何等大的事」,眾人認為可怕得「難以致信」,所以經文指出,聽見的人只表示「驚奇」,而不是表示「相信」。本來耶穌醫好一個人,通常都會叫他不要告訴人的(參可7:36, 路5:13-14),現在卻恰恰相反,主要差派這人到處去宣揚作見證。一來,主只在傳道的「早期」,吩咐人不要替他宣傳,為要顯示他不求人的榮耀,也盡量不用人的方法來顯自己的榮耀,乃要存心謙卑,只將榮耀歸與神。現在這人蒙恩是主在傳道的「中期」,這時主耶穌的名聲已經大大傳開了,數以萬計的人常常擁擠他,他就不再介意更多人認識他了。二來,主耶穌計劃要大大使用這個人,吩咐他出去傳道,派他負責「約但河東岸」的傳道事工,而自己和門徒專心負責「約但河西岸」的傳道事工。因此,我們看見這個人傳道,「走遍低加波利」;而主耶穌一生傳道,很少過到約但河東岸,低加波利那邊傳道。誰也想不到,這個被鬼附的人,現在竟然被主大大使用。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