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2/11/20 路9章37至62節

37至42節,這事發生在「第二天」,表示主耶穌變化形像是在前一天。耶穌和三個門徒下山的時候,九個門徒因為趕不出一個孩子身上的鬼,就與孩子的父親在山下等候耶穌,盼望耶穌能將鬼趕出來。孩子父親來找耶穌的時候,耶穌還未下山。那九個門徒就對他說,他們也可以替他的孩子趕鬼,但他們奉耶穌的名趕了多時,那鬼還是不肯出來,並且鬼叫孩子抽瘋(抽筋)。及至這個父親見到耶穌,就求耶穌說:「夫子,求你看顧我的兒子,因為他是我的獨生子。」「看顧」一詞,在希臘原文是epi-blep’o,其對等譯字是ON-CAST VIEW,含有「用憐憫之心來垂看」的意思。由於這個字含有「垂看」的意思,可見當時那個孩子是倒在地上的。這個父親認為,這個孩子是他的「獨生子」,是惟一的盼望,而耶穌又是他唯一的拯救,所以耶穌的門徒雖然不能成功趕鬼,他還是不肯離開,因為再沒有任何人可以拯救這個兒子了。按幾本福音書所形容,鬼捉弄這孩子的症狀,很像「羊癎症」,因為鬼把他摔倒,叫他抽瘋、口中流沫,咬牙切齒、身體枯乾、不斷作怪聲的喊叫……。主耶穌先指出他們「不信又悖謬」,之後又大大感嘆說:「我在你們這裡,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主耶穌一生從未說過這一類的話,主說這話,好像表示很不耐煩,很不想留在地上似的。主可以忍受貧窮、孤單、被罵、被釘十字架、或任何痛苦,但面對一個「不信又悖謬的世代」,他感到很難忍受!文士不信又悖謬,故然叫主傷心難過;孩子的父親信心小,這是何以明白的,因為文士拆毀了他的信心,又因為耶穌的門徒也不能幫助他;但九個門徒信心不夠,主就感到很失望了,因為他們見過耶穌行許多神蹟,也聽過耶穌講許多道。彼得在較早之前,已經說出耶穌的真正身份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然而這九個門徒竟然不能趕出那鬼,可見他們仍然未完全相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請看,主耶穌的性情何等美麗。雖然面對不信又悖謬的世代,感到很難忍受,他還是忍下去。反而對那父親說:「將你的兒子帶到這裡來吧!」我們的主,從來未曾叫過任何一個前來求他的人絕望而回。那鬼出來之時,使孩子大大的抽了一陣瘋,孩子在重重「抽了一陣瘋」,即嚴重地抽筋之後,體力支持不住,一時間昏迷過去而已。主扶他起來,加他力量,他就痊癒過來。所以我們要明白,污鬼最本事的把戲就是「欺騙」和「迷惑」。鬼的勢力其實是很薄弱,很有限的。

43至45節,眾人親眼看見耶穌只說一句話,就將那頑固的鬼趕出來了,他們怎能不驚奇和承認這是神的大作為呢?所以經文形容「眾人都詫異神的大能」。主在這時,卻私下向門徒說:「你們要把這些話存在耳中。因為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意思表示,眾人現在狂熱稱讚我的話,你們只管聽聽好了,因為我知道他們並不是真心的,不久之後,他們中間必有人起來喊叫要殺死我。主耶穌這樣教導門徒,千萬不要隨便相信群眾,因為「群眾心理」是不可靠的。他們中間多半都是「看熱鬧」的人,只為滿足自己的好奇心,並不以為所看見的,和所聽見的,與自己有關,如同從前群眾出去看施洗約翰一樣(路7:24-26),人云亦云。主耶穌一生都不相信這樣的群眾反應,也不以許多人跟隨他為榮,更不以在眾人面前得稱讚為樂。路加指出,當時門徒「不明白這話」,因為主耶穌並沒有詳細解明,乃將意思隱藏了,他們也不敢問。其實除了這些原因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他們也像一般人一樣,很容易相信群眾的稱讚,很享受這樣的場合,因為主得榮耀,連帶他們也得到多少榮耀。何以主耶穌在這個時刻說,自己要「被交在人的手裡」呢?到底「被交在人的手裡」代表甚麼呢?代表被殺嗎?不太可能吧!是的,門徒此刻無法領會主的意思,也未學會抗拒虛榮感。但是,他們必定記在心,等到主耶穌被殺,並且復活之時,他們回想主耶穌所說的這句話,就明白了。

46至48節,這時,「門徒中間起了議論,誰將為大」。相信問題是從彼得、雅各、約翰這三個人中間先發出來的,因為他們在山上看到摩西和以利亞,與主耶穌一同顯現在「神的國裡」。很明顯,摩西和以利亞顯為舊約時代律法和先知的代表,他們在神國裡的位份可能是最大的。這一點叫三個門徒內心產生非常的羨慕,很盼望自己在神國裡也能為大,這本是正常的心願,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有這樣的反應。只是,他們將自己的心願拿出來議論,要爭、要輕看別人、要憑屬肉體的條件來比較……,不肯想到,評論誰有資格為大,不是他們的責任,也不是他們自己可以做到的,只有神才有資格評論。其他九個門徒其實不知道他們三人在山上曾經看見異象,也不明白他們為甚麼爭論誰為大。但他們聽見三人在爭論的時候,感到自己被他們貶低了,很不服氣,於是也加入一同爭論。主耶穌看出他們心中的議論,便借用接待一個小孩子來解釋。這「小孩」代表被輕看的小子。主要指出,凡藉著輕看別人,而抬高自己的,永遠不可以為大。這「小孩」代表單純和純潔,他可以成為主耶穌的代表。所以接待他,就是接待主;凡像小孩的,就可以為大。「接待這小孩」又代表做一件出於愛心的小事,藉以討神的喜悅,勝過做許多大事來建立自己的權力。因為贏得人群中的名望,不等於取得天國中的大位份。「接待小孩等於接待主,接待主又等於接待差主來的神」,主這話,是要他們彼此相愛,如同愛主和愛神一樣。千萬不要以為,比自己小的弟兄,是可以忽略的。肯看重小弟兄,如同看重主一樣,才能討神的喜悅,神才會賜他為大。「凡接待…」,表示每一個人都有機會為大,只要看每一個小弟兄為主耶穌,加以熱情和愛心的接待就可以了。「…你們中間最小的,他便將為大」,代表想不到的人,竟然會為大。可見這是眼光問題。神喜悅的標準,不同人喜悅的標準。反映門徒議論誰為大的方向,全部錯了,因為剛剛與神的方向相反。

49至50節,約翰又名「雷子」(Son of Thunder),表示他的性格非常火爆、非常激烈。他現在看見有一個人「奉主耶穌的名趕鬼」,而不肯「與門徒一樣跟從主」。這人是信主的,而且信得十分真實,不然,他是不可能在靈裡支取到主的能力的。可是,約翰卻認為,凡奉主的名趕鬼的,都應該歸入門徒的隊伍,成為他們的一員。約翰所強調的,分明是十二個門徒這個團體才有資格擁有趕鬼的專利權,此外,任何人都不得奉主的名趕鬼。約翰所看重的,是人的組織,這組織雖然以主耶穌為最高領導,卻夾雜了他自己在隊伍中可能是最大的念頭。所以,這人若歸入門徒的隊伍中,約翰就可以在他以上,做他的師兄了。但主耶穌並不注重十二個門徒這個組織,乃注重這人與主的屬靈關係,這關係是在救恩裡天然賜給他的,不但賜給他,也賜給任何真心信主的人。主耶穌糾正約翰,並且說出一個接納別人的大原則來,就是:「不敵擋你們的,就是幫助你們的。」這原則含有如下的道理:1)別人沒有與你們為敵,你們為甚麼與他們為敵呢?2)他趕鬼,你們也趕鬼,鬼才是我們的公敵,並且他所作的,其實是在幫助你們。3)不要分開他和你們,因為在靈裡,他和你們其實都是同一個團體。在屬地的組織上不同,是不要緊的。4)在屬地的組織或形式上不同,是不可能避免的,因為各人的背境不同、際遇不同、方便跟隨主的程度不同、跟隨主的徹底程度也不同…各人都是自由的。5)不同的組織團體,只要是同一位主、同一個信仰、同一個使命、同一個能力根源,就應該彼此相合、互相幫助,千萬不要因為人的組織、人的權力、人的意思…而分裂。以上五個原則,正是今天基督教眾教會、眾宗派,應該彼此相合,互相幫助的原則。我們雖然不能在組織上合一,但在靈裡,我們都是一家。

51至56節,自從彼得認出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之後,主耶穌就開始不住的將自己快要受死和復活升天的秘密告訴門徒(參路9:22, 31, 43-44, 51)。只可惜門徒因為爭論誰為大,一直未將主的話聽進去。現在,主「定意向耶路撒冷去」,因為主「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這是說,路加略過許多事蹟,開始記述主耶穌「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去受死這段路程所發生的事蹟」。主耶穌打發門徒先進入撒瑪利亞各城,看看有沒有人願意接待主耶穌和門徒。撒瑪利亞人之所以不肯接待主,是有他們種族仇恨的背境的。三年前,主耶穌出來傳道的初期,也曾經過撒瑪利亞的敘加,向這裡的撒瑪利亞人傳道,領許多人信主。那一次,他們願意接待主耶穌,因為主耶穌不是面向耶路撒冷,而是從耶路撒冷回來,面向加利利。但是,無論是誰,若是面向耶路撒冷而行,他們就認為有可能是上聖殿去禮拜神的,他們就不肯接待了。因為猶太人不准撒瑪利亞人進入他們的聖殿,一同禮拜神,他們被逼要在自己的山上建築一座壇來敬拜神,因此,他們世世代代與猶太人為敵,不與他們相交。這一次主耶穌原想要穿過撒瑪利亞省,直上耶路撒冷,但因為撒瑪利亞人不接待他,所以他就過到約但河東岸的比利亞,直上到靠近猶大省的對岸,才再過河來到耶路撒冷。門徒回來報告一切,眾門徒聽了,就怒火衝天。尤其是有雷子之稱的約翰和雅各,更衝口而出,說:「主阿,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作的麼?」他們說這話,裡頭含有許多隱藏的意念,他們曾經在山上見過耶穌變化形像,知道耶穌的屬靈身份本是極其尊貴的神的兒子;現在他們聽見這些撒瑪利亞人竟然不肯接待這位極其尊貴的主,二人就認為這些撒瑪利亞人實在該死!所以,兩個門徒是以自己的屬靈程度,來衡量別人的罪過。從前以利亞叫火降下來燒死那五十人,是因為他們奉王的命來捉拿他。(王下1:9-10)現在撒瑪利亞人只不過是不肯接待主和門徒而已,怎能與捉拿以利亞那五十人相比?可見他們仇恨撒瑪利亞人,比其他猶太人更甚,而且甚為不公平。主定規,凡不接待他們的,極其量只是將腳上的塵埃,當著他們面前跥下去,表示不接受他們的任何好處而已。主連仇敵也不會恨,何況不接待他的人呢?主怎會因為他們不接待而要燒死他們呢?主耶穌指出,其實他們不認識自己的「心」,更不認識「主」。他們不認識自己的「心」原來是充滿了驕傲、自大、詭詐、假善、不義、仇恨、殺人……等念頭,是一顆「可怕的心」,還以為自己在神國裡為大。另一方面,他們又以為自己在山上看過主變化形像,得到主特殊的造就,就天然比別人更深認識「主」,其實他們還是不認識「主」,因為連主到世間來最基本目的是要救人,不是要滅人的性命,這一點他們也不明白。一個人若真能深入認識主的尊貴,也必同時深入認識自己的卑微。屬靈人千萬不要以為,自己竟然在山上看見主榮耀的真體,是別人無法看到的,就以為自己真的深入認識主,像這兩個門徒一樣。其實他們連自己也不認識,連主最基本的使命也不知道,怎敢爭論誰為大,怎能有所誇的呢?

57至62節,從這裡開始,我們又看到路加醫生記述歷史的筆法,他先選記三個「不及格」跟隨主的例子;之後卻又指出,主耶穌在差派七十個人出去傳道之時,說:「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路10:2)可見,路加這樣記述,目的是要說明,主寧願缺乏工人,也不要不及格的工人;主要的是「質」,「量」只屬其次。這裡先記載第一個「不及格」的人,這人主動前來向主表示,「主無論往那裡去」,也願意跟隨。這段經文所說的這人,之所以不及格,是因為他「怕艱辛,不肯吃苦」。這人對主說:「無論往那裡去」,其實他所說的只是遠近問題,他沒有想過跟隨主要露宿曠野、要到客西馬尼、要到各各他山、要一同受苦受死……等困難。因此主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這樣指出一點點「生活困難」,這人就怕了,因為他沒有想到,主耶穌這麼開名,竟然會過一個連狐狸也比不上的簡樸生活。這裡告訴我們,一個人如果想要獻身做傳道人,若以名聲、物質享受、肉體供應等為目標,他就大錯特錯了;神寧願缺乏工人,也不要這樣的人服侍他。第二個主拒絕的人,這人是主主動呼召的,因為主知道這人會明白屬靈道理,所以要這人以「靈統為重,血統為輕」;以「救人得生命的職事為重,服事死人的職事為輕」;主認為,這人要埋葬的「死人」,原是「死人的死人」,「活人」才是「傳道人」要服事的對象。所以這人不及格,因為他分不清何者為重,何者為輕;又反映出,這人「重視肉體的血統關係,多過與神的靈統關係」。這不是說,主看錯了,呼召錯了。主雖然預知這人不會跟隨他,仍然主動向他呼召,為的是要向我們日後所有的人展示,跟隨主要付出這樣的代價來。又向我們證明,聽到神呼召的人,仍然可以拒絕神的呼召,因為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從來不勉強人去作他們不願意作的事。請注意,這人重視埋葬死人的事,過於救人靈魂進入永生的事,所以跟不上。主卻對他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吧,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主這話裡面含有許多道理:1)你若以神國為重,照顧你父親的事,就要暫時放下不要作,因為這樣的事還有許多親人可以作,你應該抽身出來服侍神。2)照顧你屬肉體的父親,豈能與服侍天上的父神相比?你父親若死了,就不能再活,怎能與永活的神相比?關心一個人的身後事,豈能與傳揚神國的道,拯救千萬人靈魂進入永生相比呢?連這一個大分別,你也不明白,怎配傳揚神國永生之道呢?3)凡以屬死的職事為重,不明白屬靈的事、永生的事,又不肯尊重神過於一切的人,都是「死人」,因為仍未得救。這些「死人」既然以死的職事為重,就讓他們去做埋葬你父親的事好了。你若明白神國的道,是關係永生,和叫人與神恢復父子關係,你就該毅然獻身去做,不要讓屬死的職事左右你。4)摩西的律法定規,利未人在當職侍奉神之時,就「論自己的父母說:我未曾看見,他也不承認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這是因利未人遵行你(神)的話,謹守你的約。」(申33:9)第三個不及格跟隨主的人之所以不及格,因為「帶有許多掛慮的事,不專一事奉」。經文顯示,這人已經做好決定,要跟隨主了,只是,他有一個小小的請求,就是請主稍微等一等,容他先回家去「辭別家裡的人。」這個小小的要求,聽來合情合理。要求主等一等,對主來說,也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何故主認為他「不配進神的國」,這麼嚴重呢?相信問題在於「辭別」的動機。若是真的「辭別」,說一聲再見就夠了。但主知道,這人所說的「辭別」,是要回家說服家中每一個人都同意,自己作不了主。並且內心既然牽掛著家人,日後必定會不專心傳道。主認為這人心底裡,始終捨不得自己的家人,他會「一邊扶犂耕田,一邊向後看」,以至耕地的時候,耕的犂溝變成彎彎曲曲的。這是最頭痛的問題,因為如果不從頭耕過,轉彎位沒有耕過的土地,就糟蹋了。獻身傳道的人必須有一個心志,務要事事都做到最好才獻給神。凡事萬萬不能得過且過,馬虎了事,因為這樣的人,在讀神學,或追求的過程中,必定不會做得好;日後起來講道,也會馬馬虎虎、牧養教會也會得過且過……,結果,假於時日,一切都會容易變質。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