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3/06/18 路23章26至37節

26至31節,《聖經》告訴我們,在這條所謂「苦傷路」上,只發生過古利奈人西門被勉強替耶穌背十字架,和一些婦女痛哭的事.此外,並沒有甚麼別的事發生。天主教故意製造「苦傷路二十一個站」,為要強化耶穌肉體所受的苦,和耶穌母親馬利亞非常傷心難過,指為「有份於耶穌救贖恩典的痛苦」,這是非常不合《聖經》所記載的史實和真理的。《聖經》並不重視「苦傷路」的觀念,在「苦傷路」上默想也沒有贖罪的功效。《聖經》指出,一切贖罪功效,全於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那一刻。主耶穌在其他時間所受的苦,全部都為襯托那一刻而已.為要表示愛我們愛到底,所以忍受各樣痛苦,直到為我們完成被釘十字架為止。《路加福音》記載婦女「號咷痛哭」,正是個好例子。當時,有許多人在圍觀,其中有好些婦女,包括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即「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其他跟隨主的婦女。他們為耶穌「號咷痛哭」,很明顯是因為看見耶穌受到極大的折磨和痛苦.但是,請聽主耶穌怎樣對這些婦女說話,並注意主所說的話,完全沒有暗示婦女們的號咷痛哭有甚麼「贖罪含意」在內。主說:「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為我哭,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意思分明是說:你們為我哭是沒有用的.你們如果不明白我為甚麼受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日後就必會遭到更悲慘的報應.所以你們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主所指更悲慘的報應,就是主後七十年,羅馬大軍前來攻城,進行大屠殺.那災難臨到,全因為耶路撒冷人用不法手段,殺死自己的基督.後來雖然使徒再向他們傳道,和行許多神蹟奇事,他們還是不肯悔改。主繼續向婦女們指出:「因為日子要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主說這話,是警告這些婦女,如果他們和他們的兒女不肯悔改信主,等到主後七十年大災難來臨之時,他們所認為的「福」,反而變成「禍」.到那時,「懷胎的」和「乳養嬰孩的」婦人都不方便逃走;他們的胎兒也會被羅馬軍兵剖腹殺死.即使生下來,也會餓死.甚至他們也會因為饑荒而吃自己兒女的肉;吃了,還是要死。因此主說,反而那些不生育,未曾懷胎,未曾乳養的婦人,比他們更「有福」。主又說:「那時,人要向大山說,倒在我們身上;向小山說,遮蓋我們。」這話是引用何西阿書10:8,為要形容猶太人逃難之時.因為懼怕被敵人發現,所以巴不得大山和小山倒塌下來,將他們埋藏在山洞裡面,好叫他們有一個安全的避難所。《聖經》也用這句話來預言世界末日大災難的光景,那時人們也向山和巖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6:16)所以,主耶穌分明在表示,勸勉婦女們要為自己和兒女們是否得救的問題著緊。主又指出:「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樹上,那枯乾的樹,將來怎麼樣呢?」這句話原文的意思應該譯為:「他們既然這樣對待一棵滿了汁水的樹,將來那些枯乾的樹會有甚麼(更可怕)結局呢?」主所說「一棵滿了汁水的樹」,其實是指主自己有豐盛生命,可以結出豐富的果子來;但他們竟然無緣無故地將主砍伐,將來那些「枯乾的樹」,就是在神面前沒有生命,不能得救的猶太人,必要在主後七十年的災難中,被神全部砍下來,不再給他們結果子的機會。這裡「枯乾的樹」又再一次證明,主耶穌在較早之前曾經咒詛那棵無花果樹,叫他枯乾,意思是指猶太人不肯悔改,將要在主後七十年被砍下來。

32至33節,有兩個犯人也被帶來這「髑髏地」一同處死。「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約19:17),是在耶路撒冷西邊,離耶路撒冷只有零點六公里路那麼近。這兩個犯人被證實犯了該死的罪,也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主耶穌與他們同列,何等不相稱,何等不公義.正如以賽亞預言說:「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53:12)主耶穌被釘之前,兵丁照例「拿苦膽調和的醋」(太27:34),給耶穌喝。中文《聖經》譯為「醋」,是照英文欽訂譯本的譯法.但原文其實是「酒」。《馬可福音》也記載,他們拿給耶穌的,是「沒藥調和的酒」(可15:23)。可能「苦膽、沒藥、酒」三樣加在一起,有輕微的止痛作用;或因為太苦的緣故,叫人可以暫時忘記肉體的痛楚。但是耶穌「嘗了、就不肯喝」,一方面是要應驗大衛的預言:「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69:21)另一方面,主耶穌拒絕人的幫助,不肯接受任何止痛劑,乃要以自己的人性來承受十字架全部的痛苦。這裡我們要交待清楚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間。《馬可福音》指出,耶穌是在「巳初」被釘十字架的(可15:25),即上午九時正。《約翰福音》認為是在「午正」,即中午十二時正(約19:14)。「午正」應該是中午十二時正,理由是幾本福音書都形容「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太27:45, 可15:33, 路23:44).這段時間,應該就是從耶穌開始釘十字架至耶穌斷氣身亡的時間(可15:34),不然就沒有意義了。如果是上午九時釘十字架的話,之前七次審判,就必定是通宵審判了。但主還未被解去見彼拉多之前,彼得已經三次不認主,而且那時時,雞叫了兩遍,表示天亮了。然則,怎麼會夠時間將耶穌解去見彼拉多,再解去見希律,又解回去見彼拉多,受審三次,受兩次鞭打戲弄,和出來上山?再者,彼拉多和希律王這兩個大人物,肯不肯為這件事在天還未亮之前就起床,審訊耶穌呢?《馬可福音》是最早寫成的,《約翰福音》是最後寫成的,約翰讀了《馬可福音》,想必定認為有更正的必要,才指出是「午正」時分。這不是說《馬可福音》的記載有錯謬,因為《馬可福音》也認為「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可15:33),表示是從「午正」開始的.至於《馬可福音》說:「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可15:25-26)這是形容「整件事件」的開始時間是在上午九時正。這也是彼拉多開始辦公的時間;彼拉多在上午九時開始審訊,遠遠比較在深夜審訊合理得多。在敘述事件的筆法來說,以「整件事件」的開始時間來記敘,是非常普遍的。馬可認為,「整件事件」是由彼拉多審訊耶穌開始,直到最後判決耶穌的罪狀是「猶太人的王」,並將這罪狀的木牌掛在十字架上為止.於是就產生一個誤會,以為耶穌釘十字架是在上午九時正。兵丁釘耶穌十字架的時候,先剝掉耶穌全部衣服。我們看見《聖經》形容,兵丁分取耶穌的衣服,又為耶穌的「裡衣」拈鬮,就知當時耶穌是全身赤裸裸地掛在十字架上的。這就是以賽亞先知所預言的:「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53:7)羊的毛被剪了,就是全身赤裸裸。然而,我們的主顯出最大的特徵,就是「不開口」。他被審問之時,不開口;他被戲弄和鞭打之時,不開口;他被釘十字架之時,不開口;就是被人「剪毛」,剝掉衣服之時,也是這樣不開口。兵丁用釘,從主耶穌手腕中央的大動脈處,就是一般人割脈自殺的地方,將釘打進去,這樣就必血如泉湧,主耶穌必定痛得全身捲縮起來。但兵丁將主另外一隻手,用力拉開,與那一隻手拉成直線,然後再釘在木頭上。最後,兩隻腳也被釘,然後兵丁就合力將十字架豎起來.這時,主耶穌的身驅必定向下墜,全身的重量,只懸掛在那幾枝鐵釘上,傷口被身體重量拉扯得又長又闊,血流得更多更快,痛苦難言。《詩篇》又預言說:「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詩22:16)

34節,這裡,主說出「十架七言」的第一句,是為同釘的罪犯,和那些釘死他的人代求.應驗以賽亞的預言,說:「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53:12)主代求,因為「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賽53:10):《聖經》指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6:23)要還清罪債,就必須用「死」來償還。公義的神,「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的。」(出34:7)他必追討人的罪,直到人還清罪債為止;不能隨便說赦免,便赦免。基督是惟一的「中保」:「中保」的工作,一方面代表「人」向神求赦罪的恩典;另一方面代表「神」向人宣佈赦罪的恩典。因此,這「中保」必須是一位「完全人」,也是一位「完全神」。耶穌基督是「完全人」,因為在全人類之中,只有他證實是無罪的。但主卻為我們承受罪的刑罰。耶穌基督是「完全神」,所以《聖經》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按道理,除了我們得罪的那位神之外,任何第三者,都不能赦免我們的罪。但主耶穌並不是「第三者」,而是神的兒子,也是神自己,他足有資格赦免我們的罪。主代求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換言之,如果他們曉得,他們的罪就不能赦免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我們千萬不要以為,主耶穌被釘十字架,能夠贖任何罪。不!主只能贖「誤犯的罪」,因為《聖經》指出,「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摩西定規,獻贖罪祭和贖衍祭的條例也是這樣,只能贖「誤犯」的罪,或「不知道」的罪;故意犯的罪,是沒有贖罪祭的。(參利4:2, 13, 22, 27, 5:2-4, 15, 17, 民15:24-26)故意犯的罪,也相等於希伯來書所形容,不得赦免的罪──「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來6:4-6)凡犯罪「得罪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太12:32);但褻瀆聖靈的、明明羞辱神兒子,將他重釘十字架的,就不能赦免,因為都是屬於「故意犯的罪」。原來「褻瀆聖靈」的意思,是聖經彰顯到最明顯之時,人「明明」知道是聖靈,卻侮辱聖靈為鬼,就是褻瀆聖靈了.這也是故意犯的罪;「明明羞辱神兒子」的罪也是這樣,人只可以得罪「人子」,卻不能得罪「神子」,因為當耶穌「明明」地彰顯出自己是「神的兒子」之時,人仍然得罪他,這罪就等於「故意犯的罪」,永不得赦免。魔鬼犯罪之所以不得赦免,原因就是在此,因為他明明看見神而犯罪,所以沒有贖罪祭。因此,主耶穌現在在十字架上為那些人代求,因為他們不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他們以為只不過是殺死一個普通人,一個假基督而已,所以主耶穌還可以做他們的贖罪祭。主為「他們」代求.「他們」二字,不但代表兵丁、官長、公會、百姓……,也代表與他同釘的犯人、全耶路撒冷、以色列全家、羅馬全國、全世界任何一個人……。天父也必定答應主的祈求,只是人肯不肯相信和接受耶穌做他們的贖罪祭而已。人若願意信,主在十字架上的赦罪救恩,就與他連上關係.我們便得著主的救恩;我們只需要「悔改」和「相信」,就能接上這種「靈統關係」,成為神的兒女了.「悔改」的意思是放棄以往的錯謬;「相信」的意思是接受如今屬靈的恩典。

35至37節,這裡有四種嗤笑主的人:兵丁、百姓、官府、和同釘的強盜,他們都在觀看耶穌釘十字架。第一種人是「兵丁」,他們四個人(約19:23)親手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所以是與主距離最接近、最清楚看見耶穌被釘的情景.照理他們應該發現,耶穌與過往任何被釘的囚犯完全不同,因為耶穌是那麼的順服、在受苦之時不開口、被人誣告和殺害,還是求父赦免他們……。這些不尋常的表現,兵丁竟然沒有留意!為甚麼呢?答案只不過是為爭取耶穌的衣服。耶穌原是個貧窮人,所穿的衣服必定不會是貴價的衣服;四個兵丁來分,每人只得四分之一而已。就是為爭取這一點點利益,就沒有注意到主受死的情景,沒有聽到主為他們代求的聲音,這是何等可惜的事?他們分主的「裡衣」之時,發現這件「裡衣」原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他們就認為不要撕開四塊,免得破壞了它的價值.於是就為這件裡衣「拈鬮」.想不到,就是這麼一件小小的事,《聖經》也記載了。大衛預言說:「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22:18)他們分完之後,兵丁又上前來戲弄耶穌,拿醋送給他喝,意思是不要耶穌這麼快死去。兵丁知道,被釘十字架的人,很可能會死於「口渴」。兵丁對耶穌說:「你若是猶太人的王,可以救自己吧!」意思是說,你這個猶太人的王,連我們這些最小的兵丁也敵不過,你還有甚麼能力救自己呢?第二種人是「百姓」。他們站在那裡觀看主受苦,也聽到耶穌代求的聲音,只是視若無睹。他們觀看主,較兵丁「距離」遠一點,態度也冷漠一點。現在這些群眾,以「看熱鬧」的心態來看主釘十字架。《馬太福音》形容這些百姓,從那裡經過,搖著頭譏誚耶穌說:「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罷!……。」(太27:39-40)這句話也是大祭司找來的控告耶穌的見證人,所控告耶穌的「罪」.但是這樣的控告豈不是因為不能對質,而成為無效嗎?為甚麼現在還要拿出來譏誚耶穌呢?第三種人是「官府」,就是「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太27:41)。這些人與主「距離」更遠。他們親眼看見主被釘,也聽見主代求,但他們無動於衷,聽不進去。這些人最熟識《聖經》,他們嗤笑耶穌說:「他救了別人.他若是基督,神所揀選的,可以救自己吧。」卻沒有想到,現在他們的所作所為,大衛的詩篇早已非常清楚地記載了.大衛說:「他們撇嘴搖頭,說: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吧!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吧!」(詩22:7-17)《馬太福音》記載官府的嗤笑,更詳盡一點,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他倚靠神,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太27:41-43)官府以為,耶穌若是基督,現在還有一個最後機會可以為自己作見證,只要「從十字架上跳下來」,就能說服他們就相信了。他們要看看耶穌還能作甚麼來勝過官府的權勢。官府嗤笑耶穌的話,另一個重點是:「他倚靠神,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為這一點,大衛的《詩篇》有奇妙的交待,說:「我們的祖宗倚靠你…,你便解救他們。…但我是蟲、不是人,被眾人羞辱、被百姓藐視.凡看見我的都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但你是叫我出母腹的.我在母懷裡、你就使我有倚靠的心……。」(詩22:4-9)意思是說:你們以色列人的列祖倚靠我的父神,我的父神也願意解救他們;你們是列祖的後裔,竟殺死你們列祖所倚靠的神的兒子,並且譏誚我說,我若倚靠我的父神,我的父神可以救我脫離你們的手!你們不知道,我是照父神的旨意降生,我自出母腹,就一直倚靠父神了。告訴你們,父神怎樣解救你們列祖,也必會同樣解救我脫離你們的手…。最後連那個不悔改的強盜也這樣嗤笑。

(以上內容主要撮要自主光哥所著《路加福音研經亮光》,詳細研經內容請參閱弟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