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4/01/07 約3章7節至18節

7至8節,主耶穌指出「你們必須重生」,尼哥底母反應是不明所以,但主認為尼哥底母理應明白祂所說的,故叫尼哥底母不要以此為希奇(下文續解)。主耶穌用自然界的現象來解釋重生的道理,祂以風比喻為聖靈的工作,「風隨著意思」代表聖靈是按自己的意思來成就人的重生,這並不是靠人的意志或想望,「你聽見風的響聲……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意思是聖靈叫人重生,雖然人不能「直接」看見聖靈在作工,但卻見到凡祂所重生的人「必定」有著生命的改變,到底人的生命如何發生這樣根本的屬靈改變,人是無法識透,就好像人看不見風的移動,但卻能聽見風吹的響聲,就如人重生的見證。

9至11節,「怎能有這事呢」表示尼哥底母對主耶穌的講論仍是摸不著頭腦,但主卻認為他身為法利賽人,又是猶太人的官,那便是以色列人在宗教上的老師,他熟識舊約聖經,按理他對聖靈的重生道理應該能夠明白的,因舊約也有論到聖靈改變人生命的經文(例如:賽59:21、結36:26-27、珥2:28-29、約51:10)。主再次用確實的口吻告訴他,「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約3:11)」。主說的「我們」應是指三位一體的神,主所說所見證的,全都是實在的,但尼哥底母等人卻仍不接受主的見證。

12至13節,主對他們說地上的事是指什麼呢?應該包括剛才所說靈聖重生的事,但尼哥底母等人卻不信又不明白。主耶穌便指出,若祂說天上的事,他們又如何能信呢?「天上的事」就是關乎神永恆和屬天的計劃,主在下文(直至21節)都是在解釋天上的事,這一切都不是人能靠自己所能夠知道和明白的。「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意思就是說主耶穌是具有神的屬性,並且只有祂憑自己便可以升到天上,就是舊約的以利亞也不是靠自己升天。因此,只有主耶穌自己才有資格將「天上的事」告訴他們。

14至15節,「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這歷史事件是記載在民數記21章4至9節,當時以色列百姓因路難行,就起來怨讟神和摩西與神,於是神就使火蛇進入他們中間,咬死了許多以色列人。百姓承認有罪了,懇求摩西為他們禱告。於是神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當時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主耶穌引用摩西怎樣將蛇舉起來,相比祂自己也會同樣被舉起來。無疑人子被「舉起」是指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昔日因百姓犯罪,神為他們準備一個得救的方法,使他們不致死亡。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就是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同樣是神為拯救世人所預備的「救法」。凡被蛇咬的以色列人必定要信神所預備這拯救他們的方法,就是要望那銅蛇才能活過來。現在主耶穌成就的救恩,也是叫凡相信祂的人不致滅亡,並且得著永生。尼哥底母曾在第4節所問:「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以上便是主耶穌給他的答案了。

16-18節,16節被譽為聖經金句中的金句,上文主耶穌提到信子的人得永生,約翰按此講論到神對世人的愛,「神愛世人」是不限什麼人,不分種族、性別、貧富、聰明、愚拙、強壯、軟弱,甚至無論被人看為好人或惡人,在神的至聖的標準,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全都是罪人,全都要被審判,全都要滅亡,沒有一個人可以例外。但「神愛世人」說明神救贖世人的原因,因神就是愛,祂的愛普及全人類。「祂的獨生子」就是三位一體的神之一位,是創天造地、自由永有、具有全部的永能和神性,神要拯救世人不靠其他受造之物。因著神對世人無比的愛,父神將祂懷裡的獨生子賜給世人,主耶穌是神的愛子,但神卻為了愛世上的「罪人」,竟然主動將愛子賜給他們。只要有人肯相信,即願意接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便不會因罪滅亡,反得永生,更能夠成為神的兒女,然而,我們不要忘記,不是所有人都相信祂,甚至我們自己從前也是拒絕主、得罪神。然而,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這便顯明神的愛了!何謂「不至滅亡」,原本人犯罪是必「死」,現因主的救贖才「不至」滅亡,「滅亡」不是俗語的灰飛煙滅,而是永遠要在硫磺的火湖裡受痛苦,並與魔鬼一同受苦;何謂「反得永生」,原本人是不配不能不應得永生,而因信主反而得到,「永生」不只是永遠的存在,聖經多處提到永生的寶貴,如彼得提到信主的人「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1: 4)」。還有在永生裡,神要與我們同住,我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我們同在,作我們的神。神要擦去我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21:3-4)。人之所以可享永生,乃因主耶穌死後三天復活,將祂自己永遠的生命賜給凡信祂的人。聖經文解釋神差祂兒子降世的目的,猶太人以為彌賽亞要來,為要復興地上的以色列國,那時世人便要受到審判。但主耶穌第一次來到世上的使命卻不是審判世人,因著神的愛,祂賜人悔改得救的機會,當等到得救的人數添滿了,主耶穌第二次來才審判不肯悔改的人。因此、神差祂兒子第一次降世,就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信主耶穌得救。對信主的人,不被定罪,但對於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定罪」是指神會追討人所犯一切的罪,其中更包括了「不信」。所有人原有應按自己的罪而滅亡的,現在因著神的恩,凡是罪人都因信可以不至定罪。故此,那「不信」的人既然拒絕接受救恩,就必然要按自己犯的罪而被定罪。所以,聖經指出人被定罪就是因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