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指引:2024/04/14 約7章40節至8章11節

4044節,眾人聽見這話,是指主耶穌在上文論到祂可賜人活水江河,正藉當時還是在住棚節期間,眾人正記念他們先祖在曠野漂流的日子,那時摩西使水從磐石流出給他們先祖喝,摩西也曾預言「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申十八)。眾人中有人以為主耶穌便是摩西預言的那位,故他們說:「這真是那先知。」眾人中有人說:「這是基督。」但也有人說:「基督豈是從加利利出來的嗎?」因為有人認為主耶穌是加利利人,於是引經據典說:「經上豈不是說基督是大衛的後裔,從大衛本鄉伯利恆出來的嗎?」這些人對經文的認識正確(參彌5:2),但卻不知道主耶穌真正的出生地是在伯利恆。各人便眾說紛紜,並因著主耶穌起了紛爭。其中有人要捉拿祂,但只是無人下手,顯然是因祂受害的時候未到。

4552節,奉派捉拿主耶穌的差役,空手回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那裡。他們便質問差役為什麼沒有帶主耶穌來,從差役的回覆說:「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可見這些差役對主耶穌所說關乎活水的話很是信服。法利賽人便說:「你們也受了迷惑嗎?」法利賽人視主耶穌是迷惑人的異端,現在竟連祭司手下的差役也都受迷惑,他們無法接受這個情況,他們認為主耶穌迷惑人是如此清楚的事實,凡明白事理的官長或是法利賽人豈有信主耶穌的呢!那些百姓只是不明白律法才被迷惑,因受迷惑而沒有遵行竹侓法,他們便是被咒詛的。然而,當他們認為所有官長和法利賽人都不會接受主耶穌,隨即內中便有個猶太人的官尼哥底母為主耶穌辯護,他也是法利賽人(參約3:1)。他對他們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尼哥底母是按照猶太人的律法和傳統來表述,他不是直接為主耶穌申辯,可以說他只是提醒他們要遵守他們的律法,應該經過聽取證供的程序,若沒有調查便是「不知道祂所做的事」,又怎能按律法定祂的罪呢!然而,他們毫不理會尼哥底母的提醒,他們回答說:「你也是出於加利利嗎?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沒有出過先知。」其實尼哥底母對他們的提醒已被視作妨礙他們對付主耶穌的麻煩人,由於猶太人看不起加利利人,他們這樣問尼哥底母,顯然是以不友善的話來回應他。而他們所說:「加利利沒有出過先知」,他們這話也不正確,因為舊約有先知是來自加利利,例如:約拿是迦特希弗人(王下14:25),那地是在加利利。

815節,當主耶穌從橄欖山回到聖殿,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就在此時,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經文沒有提到他們何時捉拿她,但他們顯然是等候這個時機,將她當著眾人帶到主耶穌面前。他們稱主耶穌為「夫子」(老師),就是要主耶穌按律法來處理此事。這婦人既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那表示罪行是證據確鑿,肯定有人證。他們以摩西的律法來問主耶穌應如何處置此婦人,按摩西律法,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參利20:10)。經文沒有交待姦夫的情況,依律法理應處死此淫婦。作為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是知道律法的要求,文士跟著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他們就是要主耶穌表示是否同意摩西的律法,所以才問祂該把她怎麼辦。然而,他們既然知道律法要求,為何又問祂呢?

68節,經文指出文士和法利賽人說這話,乃試探主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其實法利賽人和文士不是只有這次設計想對付主(參太12:10)。這次不論主耶穌如何回答,他們都可以根據祂的回答而控告祂。若主耶穌說要赦免這個淫婦,祂便違背了律法處置淫婦的規定;相反,祂說要按摩西律法處死她,在羅馬政權管治下,猶太人是沒有殺人的權柄(參約18:31)。他們在問主耶穌時,祂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這表示主耶穌沒有依他們所問的回答他們。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不知問了多少遍,主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按申命記177節,以色列人在執行死刑時,應由那案件中的見證人擲下第一塊石頭。然而,主耶穌沒有這樣說,祂反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個答覆並沒有正面回應他們的「是否」題。而是讓所有在場的各人想到自己是否也是一個罪人。如此,眾人便由「審判官」變成自己良心的「被告」。主耶穌說完後,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顯然主耶穌不認為需要再進一步回應文士和法利賽人了。

911節,主耶穌的回應產生很奇特的效果,眾人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主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活得較久的老人不用多想,首先離開了,默認他們實在知道自己有罪,的確罪是隨著人的歲數不斷的「累積」,老人先離開是合理的;然後是到較年青,最後是年少的。這些人不是互相討論後而集體離開,他們是一個一個的離開,顯示他們是個人面對主耶穌的問題時,無法可以下手拿石頭打她。更叫筆者驚奇的是連那些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他們也過了「良心」的一關,最後也都出去了。其實當每個人有機會省察自己,又怎會承認自己一生都沒有犯過罪呢!當眾人離開了,主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婦人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主耶穌沒有叫她認罪(因為罪証確鑿),主反而問道:「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回答說:「主啊,沒有。」主耶穌便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一方面,主耶穌叫婦人從此不再犯罪,另一方面,祂也不定她的罪,正如約翰福音317節所述,「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祂他得救。」而文士和法利賽人這次的詭計顯然失敗,筆者認為主耶穌不是與他們在鬥智鬥力,祂的焦點是要拯救罪人,不單是那婦人,還有在場的每一位,他們都因這次事件而察覺到自己也是個罪人!